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行动计划(2015-2016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67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标准化发展战略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甘政发〔2014〕109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标准化发展战略纲要实施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甘政办发〔2015〕68号),协同有序推进全省标准化战略工作,确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深入推进标准化改革
(一)开展地方标准清理评估。
对现行28项强制性地方标准及4项制修订计划开展整合精简。开展推荐性标准集中复审。废止一批、转化一批、修订一批、保留一批、提升一批地方标准。
(二)实施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
(三)全面落实市州政府标准化工作协调机制。
(四)免费向社会公开甘肃省地方标准文本,为全社会提供标准化政策、法规、信息、管理、技术咨询和服务。
(五)积极申请设立甘肃标准创新贡献奖。
(六)加强标准化工作经费保障。
二、加强重点领域标准化工作
着力实施“标准化+”行动,促进标准化与现代农业、先进制造、现代服务、生态文明、公共服务的融合发展,在各行各业充分彰显“标准化+”效应。
(一)农业标准化
1.落实《甘肃省特色优势农产品标准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突出自然环境特色和先进农业技术,加快地方标准制修订,年内制修订农业地方标准50项以上,进一步完善种植、养殖等现代农业标准体系。
2.积极发挥标准的技术规范和引领作用,培育申报1-3个条件成熟的地区开展试点。不断完善美丽乡村标准体系。
3.推进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完成11个国家级第八批示范区项目和18个省级第八批示范区项目建设任务,组织开展建设第九批省级示范区项目不少于10个,培育申报第九批国家级示范区建设项目不少于10个。
(二)工业标准化
1.落实《甘肃省高新技术产业标准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推动石化通用装备、新能源装备、信息技术产业、新材料等重点领域标准化突破,组织制修订工业领域地方标准10项以上。
2.积极组织开展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工作,启动第一批省级试点项目不少于10个,积极培育申报国家级试点项目不少于3个。
3.持续推进企业标准化提升服务工程。通过“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确认55家,完成“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30项。
(三)服务业标准化
1.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标准化建设,研究制定一批服务业地方标准,组织制修订地方标准10项以上。
2.结合商贸物流标准化专项行动计划,加快推动商贸物流标准应用实施。
3.落实《甘肃省旅游业地方标准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制定并实施一系列新业态产业要素标准,制修订旅游领域地方标准10项以上。
4.加快体育健身标准化工作进程,深入挖掘民族体育项目内涵,探索研制相关标准。
5.大力推进人才服务、物流、旅游及电子商务等重点领域服务标准化示范试点工作,启动第二批省级试点项目不少于10个,积极培育申报国家级试点项目不少于3个。
(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
1.加快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地方标准制定,制修订地方标准5项以上。
2.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标准体系,组织起草甘肃省公共文化服务标准体系建设规划。
3.加强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制定一批急需的基础通用、安全健康、设施配置标准,组织制修订地方标准5项以上。
4.加强教育标准化工作。加大《中小学生校服》国家标准实施力度,有效规范校服市场,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监管。
5.深入开展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标准化试点,启动第一批省级试点项目不少于10个,培育申报国家级试点项目不少于3个。
(五)工程建设标准化
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推广工作,着手绿色建材评价、干旱地区节水、预拌砂浆推广、绿色保障性住房建设等方面地方标准的制定。加强交通运输工程建设与养护标准化工作。
(六)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标准化
1.完善循环经济标准体系。积极组织开展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工作,启动省级试点项目不少于10个,培育申报国家级试点项目2个以上。
2.健全节能标准体系。组织制定一批以低碳经济为特征的“绿色”标准和能源化高效利用等技术标准。制修订地方标准10项以上。组织好《城市扬尘污染防控技术规范》、《城镇生活污泥治理风蚀沙地技术规程》等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
三、积极参与国内国际标准化活动
(一)争取承担全国古壁画和土遗址保护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
(二)发挥西部地区区域标准化合作机制作用,组织召开“新丝路标准化战略联盟”第二次会议。
四、加强重点领域标准实施监督检查
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标准。加强公共建筑节能和行业取水定额标准实施和监督力度。加强大气、水、固体废物等污控国家标准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