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基层从事标准化工作20多年的我,以前按照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及《山东省实施标准化法办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要求,对所辖区域生产企业标准化进行有条不紊的管理、服务——标准编写、审查备案、标准登记等。为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和《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放开搞活企业标准,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热情,加强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逐步取消政府对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管理,给企业松了绑,落实企业标准化主体责任。同时也符合国务院简政放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要求。
今年是标准化制度改革的关健一年,山东省作为标准化工作改革试点省份之一,也是标准备案改革的试点年,在这关健时期如何做好基层标准化工作呢?以下是我的一点建议。
2015年3月份山东省标准化试点工作开始试行,企业产品执行标准通过企业产品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开声明。到目前为止,我市已有118家企业285项标准315种产品通过企业产品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公开声明。通过一年来的试运行,通过事中事后的监管,我发现,县级市各企业标准化工作人员基本素质参差不齐,公开的信息五花八门,有的企业执行的是国家标准,但在选择标准模块时却选为企业标准,这样显示出的标准编号即非企业标准编号也非国家标准编号;有的企业将应公开的企业标准上传为企业标准登记证;也有的企业把标准编号写成标准登记证书编号;还有的企业上传的企业标准内容也是五花八门,格式不规范,甚至还引用一些过期作废的标准,与现行的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不相符。还有的企业注册完毕后,竟把用户名和密码忘掉,想公开标准进不去了,等等。
这些问题的形成,主要是由于以前企业过于依赖我们,我们包办的太多。这些情况给我们事中事后的监管带来一定的困难,也给社会监督带来一定的困难,同时也影响了企业自身的信誉和效益。鉴于以上种种情况,我认为,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把该放的放开放到位,放开搞活企业标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固然重要,同时强化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也是必不可少的,但管理部门的管理与服务也是不容忽视的。因为基层企业多数为中小微企业,他们追求的是效益的最大化,节省成本与开销,所以很多企业就没有专职的标准化人员,并且这些人员的文化程度不高,文化素养有限,要想让他们完全按照标准格式、标准化的有关要求来办理似乎难度比较大,也就是说,他们自己公开的标准信息肯定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尤其是企业标准公开的文本五花八门,所以对于企业产品执行标准自我声明公开这一过程,我们作为标准化管理部门应该做到服务与监管到位,监管不是事后监管,执法更不是一味地罚款,而是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也就是在企业上报公开的同时,我们就应该跟上服务,看看上报的信息是否完整、准确、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特别是牵扯到一些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应该帮助企业审查,当然不是强制性审查,一些规范性引用文件的有效性、标准文本的规范性等。标准是保证产品质量的基础,没有高水平的标准是不可能生产出高质量的产品的,并且上报公开的企业标准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所以不管从哪方面说,都应该对企业公开声明的企业标准进行审查、服务,保证其准确、完整、符合有关要求,做到真正标准化。使企业从标准化中真正收到实效。
(作者单位:山东招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