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记者从贵州省质监局获悉,该局制定的《贵州省标准领跑者实施办法(试行)》于近日发布。该《办法》共分为“总则”“标准领跑者基本条件”“标准领跑者确认程序”“管理和激励”“附则”5章12条内容。
据介绍,制定发布本《办法》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工作精神,充分发挥标准引领作用,培育和树立一批标准标杆企业,激发企业活力和提升标准水平,促进贵州省标准化水平和产品质量水平提升。贵州标准领跑者指在贵州省行政区域内同类可比范围内的产品(或服务)执行标准具有国际、国内领先水平,标准实施效果明显的标准、产品、企业。该《办法》中规定标准领跑者应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执行标准依法有效,并已实施2年或2年以上;申报单位执行的标准达到或者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要求;主要关键技术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产品质量稳定、实施效果明显。近3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等事故、无重大质量投诉,产品市场占有率在全国或全省范围内排名前列。
据了解,2017年,贵州省质监局将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拟在该省重点领域的工业产品试推行标准领跑者制度。建立并推行标准领跑者制度有助于鼓励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让更多创业创新者追求高标准、争做“风向标”。有助于激发企业质量提升内生动力,提高企业技术标准水平,提升企业的质量竞争力和影响力。有助于以先进标准引领质量提升,倒逼企业、产业转型升级,更好服务消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