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着力健全法律保障,规范全域旅游的通用“国际语言”,《海南经济特区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管理规定》将于下月起施行。作为海南首部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管理新规,将着力解决我省公共信息标志及其导向系统建设的不规范、不协调、不统一,推荐性标准的贯彻实施不力等问题。
据省质监局介绍,去年11月审议通过的《海南经济特区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管理规定》是全国首部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地方性法规,填补了国内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地方人大立法的空白。《规定》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工作的领导,将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同时,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做好本行政区域城乡公共信息导向系统的建设,将其纳入所在地城乡规划和旅游发展规划。
《规定》采用经济特区立法形式,以目录管理方式,将部分推荐性公共信息标志标准统一纳入标准目录强制执行,从源头上对公共信息导向系统建设提出技术要求,统一标志图形式样、颜色使用、组合方式、规格尺寸、英文翻译等标准,纠正部分单位对技术标准理解的偏差。《规定》实施后,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将建立相关的标准查询平台,免费提供标志标准服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纳入目录管理的、现行有效的公共信息标志标准文本。返回光明网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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