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农业部、中央农办近日明确,将采取“算大账”的办法,把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的新增优质耕地,统筹用于补充耕地。
今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印发,其中一个重大突破就是将在更大范围内统筹耕地占补平衡,同时加强对耕地保护责任主体的补偿激励,实行跨地区补充耕地利益调节。专家表示,这是我国耕地保护的一个重大的政策创新,从过去小范围占补平衡走向跨区域“算大账”,切合当前实际,有利于耕地保护的实效。
耕地足则基础牢。保护耕地对保障粮食生产能力具有极端的重要性。但是,以前我国利用新增费整理出来的耕地不能用于耕地占补平衡,影响了地方开展土地整治的积极性。同时,随着耕地后备资源大量减少,一些地方上山、下滩、入海开荒,不仅破坏生态环境,耕地质量也难以保证。有些地开垦出来就被撂荒,导致占近补远、占优补劣、占水田补旱地等问题大量出现。
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表示,根据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增地系数测算,“十三五”期间,我国将建设4亿亩到6亿亩高标准农田,增加的耕地量大约为1540万亩至2310万亩,基本可以补充当期建设所占耕地。
同时,大城市发展需要用地,但耕地保护本区域占补平衡难以满足需求。不少贫困地区耕地相对充足,但缺少资金。为此,此次改革将实施“以县域自行平衡为主、省域内调剂为辅、国家适度统筹为补充”的耕地占补平衡措施。为此,我国将建立健全耕地保护补偿机制。整合中央和地方各级涉农资金,建立耕地保护区域利益调节机制,对耕地保护任务重的地区加大补偿力度。探索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基金,对承担耕地保护任务的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进行奖补跨地区补充耕地利益调节机制。
同时,在资金使用上也将统筹整合,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作用,鼓励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以奖代补等方式,完善土地整治多元投入机制,引导农村集体组织等,根据土地整治规划投资,多渠道落实补充耕地任务。
此次改革还进一步完善了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把耕地占补平衡任务落实情况作为地方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把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强调耕地保护党政同责。
据悉,“十三五”时期,全国耕地整体可以做到占补平衡,绝大多数省份可以在省域内做到占补平衡。但个别后备资源严重匮乏省份,需要实施补充耕地国家适度统筹。(经济日报记者 黄晓芳 实习生 许 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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