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标准、服务‘走出去’是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更高目标。”近日,由对外经贸大学卢进勇教授等主编的《中国跨国公司发展报告(2016)》在北京发布,报告强调,中国企业须拥有自主核心技术,提升研发水平;应在境外有条件的地区设立研发机构,与世界上的研发机构和资金合作,搞好未来高端技术研发,加速中国技术“走出去”。标准国际化是中国企业“走出去”的强劲助力,然而中国技术、标准、服务“走出去”存在诸多掣肘,且技术标准之争已成为制约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做大做强的重要因素之一。
标准“走出去”面临四大掣肘
报告称,我国技术、标准、服务在“走出去”过程中存在四大问题。
一是管理体制结构复杂。目前,标准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之分,再加上标准又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令人眼花缭乱、无所适从,与“技术法规和自愿采用的技术标准体制”的主流方向不相符,不利于中国标准体系的有序管理和标准化建设。
二是缺乏系统性、一致性。我国的标准都是由各个行业主管部门领导下的协会或大型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编制,各个行业在各自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将本行业的标准规范制定得比较详尽,标准体系也能够满足本行业的工程质量要求。但各自在制定标准时没有相互交流,即使对同一类别的项目也都是各出各的标准,很难保证系统性和一致性。设计、施工、验收、运营维护单位各编各的标准,明明是同一个项目的不同实施阶段,却造成多个标准同时出现,存在前后不一致的问题。
三是编制思维方式不同于国际主流。欧美标准是在大土木系统框架下将不同专业的内容补充细化,从根本上解决协调性问题;中国标准是各专业独立成型,是自下而上的,协调性不足。欧美标准偏重理论、原理的规定,需要技术人员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设定参数进行推导,对标准使用者的能力要求较高,成本也高,但因地制宜的效果好;中国标准多根据经验或实验数据直接规定参数,应用性相对较强,但在国外不同环境下适应性较差,如有一些按中国标准设计施工的境外项目因未考虑当地特殊的自然条件而发生了质量问题,负面影响很大。
四是标准翻译和推广需要强有力的支持。中国标准的外文版数量较少,主要原因是标准翻译工作缺乏资金支持。而且中国标准编制、审查、出版周期长。国家标准平均标龄长达10.2年,与发达国家3~5年的标准标龄有很大差距。此外,由于政府制定工程建设标准按照年度计划进行,标准修订不能及时进行,对新技术、新领域的反应较慢。因此,标准翻译和推广需要强有力的支持。一方面,各技术标准主管部门各自负责其所辖范围的标准翻译,步调需要更加一致,使行业急需的英文版本标准更成体系,对外发挥出群体效益和整体效益。另一方面要加大对外宣传推广和使用技术标准的政策支持,不能仅依靠企业在境外承包工程项目自发推广。
助力“中国标准”跻身“国际标准”
报告建议,推进中国标准“走出去”需要政府充分发挥引导作用。首先,中国目前的国内标准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与地方标准等,部分标准与国际标准差距较大,政府应积极推进国内标准的统一与更新升级,促进中国标准与国际标准接轨。其次,政府应加强与国际各标准组织的合作,在国际标准制定中体现中国意志,提升中国在国际标准体系中的参与度与话语权。再次,积极与欧美标准大国的标准委员会合作,拟订标准互认清单,开展标准互认。最后,以“一带一路”为契机,通过在沿线国家和地区样板项目建立、对外援助、贷款、对外工程承包等方式把中国标准带出去,建成中国标准的示范工程,推动中国标准“走出去”成为国际标准。
“中国现有的服务水平与国际标准和要求差距很大,从工作层面、企业层面到社会层面,都需要大大提升。”报告认为,在政府相关部门层面(包括外交、海关等)上,应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的工作力度,为装备“走出去”和产能合作“开绿灯”,减少审批环节和程序,还要为企业提供风险防范预警服务,如提供重要国家或地区政治风险的分析预测和判断,对“走出去”的企业和专利采取保护性措施。在社会层面上,各中介组织要做好服务,如咨询、法律、社会保险、评估评价等服务以及管理“走出去”方面的服务,需要各种学会、协会、行业组织给予支持。许多国家在劳动用工方面的制度比较完善,中国需要与国际接轨。最后在企业层面上,企业是“走出去”的主体,在现有技术规范“走出去”的基础上,后续的工作包括售后服务体系、销售网络的建立,企业要更多地利用互联网,更多利用国际平台搭建“走出去”的平台,挖掘“走出去”的路径和渠道,提升自身的竞争力和国际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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