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6月22日,由新疆特检院起草的地方标准《在用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安全评估规则》顺利通过专家组评审。专家组一致认为:该标准内容具体、要求明确,具有明显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一致同意通过,建议该标准尽快发布、实施。
《在用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安全评估规则》标准的制定依据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使用年限超过十五年的电梯,由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委托制造单位或者检验检测机构进行电梯安全评估,并根据评估结论对电梯进行改造、重大修理、更新。”课题组经过充分调研借鉴疆内外电梯安全评估研究成果,并进行多次的论证、修改,同时还广泛地征求了电梯制造、安装、维护保养、使用单位以及地州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意见。标准规定了在用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全性能技术评估的基本原则、程序、内容、方式以及风险辩识、风险等级评定、降低风险措施、综合结论的判定原则、安全评估报告等要求。
该标准的起草及实施将适应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全评估的精细化和规范化管理,规范新疆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安全性能评估方法与要求,及时发现潜在风险,实现电梯安全关口前移,确保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运行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