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8月17日,北京商报记者获悉,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检验所等2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标示为陕西汉王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王药业”)等3家企业生产的3批次药品不合格被国家食药监总局通报。相关企业被要求暂停销售、使用不合格药品,并将不合格批次产品召回进行整改。
通告显示,对上述不合格药品,相关省食药监督管理局已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要求企业暂停销售使用、召回产品,并进行整改。国家食药监总局要求生产企业所在地省食药监局对上述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七十四条、七十五条等规定,对生产销售不合格药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3个月内公开对生产销售不合格药品相关企业或单位的处理结果、相关情况及时报告总局。北京商报记者了解到,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相关条例显示,对于生产销售不合格药品的企业,将根据情节被处以罚款、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等。有关专家表示,药品安全一直是国家食药监总局监管的重点,近年来已有多家企业GMP被吊销,全国各地的飞行检查也已成为惯例。我国药品生产经营监管趋严,药企的压力将逐渐加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