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深入推进标准化改革内容包括完成强制性地方标准清理,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地方标准体系等。
《云南省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实施方案(2017—2018)》近日出台,《方案》明确,至2018年底云南力争发布新的地方标准和地方规范90项以上。
据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处相关人士介绍,省政府出台深化标准化改革实施方案,不仅制定了详细措施,还明确了目标和任务。
此次深入推进标准化改革内容包括完成强制性地方标准清理,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地方标准体系等。其中,推动条件成熟的强制性地方标准提升为强制性国家标准等标准化深化改革推进措施,为云南实施“质量强省”起到了很好的助推作用。
标准制定“门槛”放开
《方案》明确,深化改革标准化实施,内容涉及重点产业发展、生态文明、节能减排、资源循环利用和安全生产、高标准农田及基础设施网络建设、公共管理服务等领域。
“有的需重新制定,有的需完善补充,有的不适应发展的需清理,而条件成熟的一些地方标准或行业标准则需提升为强制性国家标准。”
省质量协会一专家表示,无论从哪个角度理解,云南此次出台的标准化深化改革实施方案,为云南高质量发展经济,特别促进了“质量强省”的战略推进与实施。
他举例,如涉及一些公共服务、企业等在服务、生产领域的行规,也明显不适应现代化经济的快速发展,这些行规有的需清理,有的需完善补充,并提升为标准执行。
在此基础上,《方案》还明确,支持涉及我省重点和优势产业的大型企业、行业领军企业和创新型企业、科研院所等,积极主导或参与国家、行业标准研究制定。
如云南三七、云南白药等一些企业和行业,云南就结合实际分别出台“三七”地方标准等,这对云南发展三七产业起到了积极的助推作用。
在积极培育团体标准方面,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估、社会公众监督和政府监管相结合的团体标准评价监督机制,推动团体标准制定主体诚信自律。
对市场化程度高、技术创新活跃、产品类标准较多的领域,鼓励具备相应能力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 增加标准的有效供给。
同时,鼓励在产业政策制定以及行政管理、政府采购、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工作中使用团体标准,积极推动团体标准提升为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乃至国际标准。
不难看出,按国家和省在标准化深化改革实施中,也明显放开了关于标准在制定上的“门槛”。
省标准化委一位专家表示,此方案明确了标准制定的质量提高了,但制定领域、范围却放开了。
其认为,探索建立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用以引导消费、 维护消费者权益、强化社会监督,这体现了以后对于大型企业或在某方面有影响力的企业,可单独针对企业制定有利于企业发展的企业标准。
锁定目标
全面实施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到2018年底,自我声明公开产品和服务标准的企业达到70%以上。这是深化改革企业标准的目标和任务。
鼓励和支持各级标准化科研机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及社会力量开展企业产品标准分析、比对、评价等工作,以推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目标,建立以随机抽查为主要方式的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事中事后监管机制。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重点产业标准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要求,加强标准的对标、比对、实施、评估工作,做到 “无标制标、有标贯标、低标提标”。
通过召开重点标准新闻发布会、组织专项标准宣贯培训、同步出台标准实施方案和释义等形式,提高标准实施覆盖面,完善标准实施推进机制。
同时,加强基层标准化能力建设,强化依据强制性国家标准开展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各行业主管部门对行业重要的强制性标准或选取有代表性的推荐性标准,进行实施效果评价或监督。
对此,各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或有条件的州、市根据工作需要和产业发展实际,选取4至5项(强制性)标准进行评价或监督,帮助企业有效实施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建立健全标准公开制度,以标准公开助推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营造,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在遵守国际(国外)标准组织版权政策前提下,免费向社会公开强制性国家标准文本;推动地方标准文本上网公布,依法依规及时向社会公开地方标准制修订信息。
《方案》明确规定,到2018年底,新批准发布地方标准和地方规范90项以上,新主导或参与制修订国家、行业标准40项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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