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向社会发布的《天津法院司法标准化工作白皮书》,对天津法院司法标准化工作基本情况、体系构建、实施情况及取得成效进行了全面解读。 天津法院在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背景下,自2014年起,在全国率先开展司法标准化工作,并首次提出司法标准化的定义。坚持“以顶层设计为指引、以一线需求为导向、以全体法官为主体”工作思路,由一线办案法官制定司法标准,使标准来源于审判实践,再指导审判实践,确保每一项标准都符合审判规律,具有可行性、可操作性。
经过三年多司法实践,天津法院已建立起司法流程、司法裁量、司法质量、司法权责、司法公开和诉讼服务六大标准体系,先后出台实施26个司法标准化文件,涉及402个程序环节、1020项程序标准、240项法律问题适用标准,同时还有19个标准化文件即将出台。与此同时,天津法院用标准的尺度对立案、审判、执行全过程进行指导、检验和评价,为法官办案列出了权责“清单”,为百姓衡量司法公正提供了“标尺”。
用标准思考、以标准管理、依标准办案,推进了执法办案的量质双升。《白皮书》显示,2016年,全市法院服判息诉率99.1%;涉民生案件执结率88.6%;信访、进京访人次同比分别下降18.1%和16.9%;裁判文书合格率98%;庭审质量评查中发现的问题比上年度减少68%;裁判文书上网率96.15%,法官人均结案数上升83%,平均审理时间减少5.4天,实际执结率上升18.9%。精品案例逐年增多,2016年入选《人民法院案例选》和《中国法院年度案例》67篇,比三年前上升67.5%。
天津法院的司法标准化为落实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司法改革要求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天津方案”。司法标准化理论研究也进一步丰富和深化,《人民法院司法标准化理论与实践》一书出版发行,司法标准化已经成为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与此同时,天津法院目前还完成了47项法院政务工作标准化文件的起草工作,逐步形成与司法标准化相对应的政务标准化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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