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安徽省食药监局公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在抽检的259批次食品样品中,检出3批次不合格,全部为炒货坚果类食品。
本次共抽检了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茶叶及其相关制品和食用农产品等3类食品。其中,茶叶及其相关制品和食用农产品全部合格。
在抽检的59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中,有3批次不合格。分别是芜湖市小妹瓜子店经销的,标称宣城市升泉食品加工厂生产的升泉多味花生(生产日期/批号:2017/7/4),检出二氧化硫残留量,与为标准规定不符;弋江区可味食品经营部经销的,标称芜湖市万康食品厂生产的多味花生仁(生产日期/批号:2017/4/23),弋江区才荣食品经营部经销的,标称安徽省芜湖市胡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鱼皮花生(生产日期/批号:2017/5/1),均检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超标。
据省食药监局相关专家介绍,二氧化硫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使用后产生二氧化硫残留,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坚果中不得使用二氧化硫。而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用油已经变质,或者产品在储存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导致脂肪氧化、油脂酸败。
目前,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安徽省食药监局已要求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食药监管部门,责令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同时,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成因,制定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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