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剧场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文化领域的8个标准化技术委员会12月9日在京成立。剧场、图书馆、文化馆、网络文化、娱乐场所、艺术考级、文化艺术资源等相关领域的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也已全面展开。这标志着我国文化领域的标准化组织建设逐步走向完善,以“标准”来提升文化建设质量、促进文化科学发展、保障民众文化权益的思路开始变为现实。
标准化工作意义重大
文化领域的标准化工作,是促进文化艺术与现代科技紧密结合、推动文化创新的重要技术保障,是保证人民群众文化权益和国家文化安全的重要手段。它涉及文化领域的安全、环保、质量、工艺、功能、资质、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各个环节,覆盖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演出场所、社会艺术教育、社区文化设施、文化娱乐场所、网络文化、动漫游戏、乐器、工艺美术等各个领域。
1.标准化与科学管理 作为一种管理理念,标准化为科学管理奠定了基础。当今时代,文化越来越成为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越来越成为综合国力竞争的重要因素,丰富精神文化生活越来越成为我国人民的热切愿望。党的十七大从建设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四位一体”的全面小康社会的战略高度,第一次向全党发出了要更加自觉、更加主动地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的伟大号召。在文化领域推动标准化工作,有利于用标准化这种先进的管理理念来审视文化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有利于推动文化建设的科学发展。
2.标准化与文化民生 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是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主要途径。在文化领域推动标准化工作,制定实施以服务为核心,以群众满意度为基本准则的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制(修)订公共文化体系的建设标准、建筑设计规范、文化设施价值评价体系等一系列的文化标准,有利于推动全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规范化服务,保障文化民生。
3.标准化与公共文化安全 在文化与经济和政治相互交融的今天,文化建设中的文化安全、文化环境保护、公共文化活动场所安全问题日益凸显出来。研究和制定文化资源数字化等涉及文化资源安全的技术标准和管理标准,研究和制定文化内容管理规范,研究和制定剧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歌厅、露天演出、文化集会等公共文化活动场所的安全管理技术规范等,有利于保障公共文化安全。
4.标准化与文化领域的科技进步 科技为文化的腾飞插上翅膀,文化为科技的发展注入灵魂。在文化领域推动标准化,能够着力促进现代科学技术在文化艺术领域的创新和广泛应用,引导新兴科学技术和前沿科学技术在文化领域产、学、研各方面的广泛应用和集成创新或消化吸收再创新,从而促进我国文化艺术领域的科技进步和新产品研发,提升文化建设的科技含量。
5.标准化与文化产业 在文化领域大力推动标准化工作,可以标准的形式推动文化产业的秩序化发展,促进文化市场的规范化管理,使我国文化产业向规模化、品牌化方向发展,提高民族文化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6.标准化与文化法制 加强与文化法制建设紧密相关的标准化工作,努力实现文化标准对文化法制化建设的技术支撑和保障作用,使文化领域标准化研究和贯彻实施真正成为文化法律法规前期研究和实践性检验的过程。
标准化工作正趋于完善
改革开放以来,文化工作者围绕文化中心工作,编制、审定了《古籍定级标准》等30多项行业标准,为繁荣文化事业、发展文化产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由于我国的文化领域标准化工作基础较弱,目前仍未形成完整的体系,各种重要的基础标准、安全标准都还十分缺乏。随着文化建设的迅猛发展,文化标准数量少、水平低、适用性较差、缺乏统一规划等问题日益凸现。加快文化领域标准化工作已成为今后一段时期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
为了加快文化领域的标准化工作,2007年,文化部颁布实施了《文化标准化中长期发展规划(2007—2020)》,对该项工作做出了全面部署。《规划》提出,2020年以前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标准体系,取得一批文化领域标准化理论研究重大成果,完成主要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使文化领域标准化建设走向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的道路。
加强标准化组织建设正是落实《规划》的关键一步。8个标准委员会的成立,是文化领域标准化基础建设的重要一步,标志着我国文化领域的标准化专家队伍开始形成并日益成熟,标志着我国的标准化组织建设从一个好的开端逐步走向完善,标志着文化领域的标准化工作将为文化发展繁荣发挥积极作用。为了完善文化领域标准化组织建设,在组建一批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同时,文化部还将筹建标准化指导委员会,推动文化领域标准化建设、指导和管理。
在完善组织建设的基础上,文化部将建立文化领域标准化理论研究机制,加强文化领域标准化基础性科学研究,同时加大培养文化领域标准化建设人才的力度。而涉及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公共文化安全的标准、文化领域急需的标准编制工作已经全面展开。
开展文化领域标准化工作的原则
文化领域标准化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几个原则:
一是政府主导原则。标准化工作是一项全局性、战略性的工作,必须加强政府宏观指导和政策导向,大力推动标准化规划的实施。在生产领域的标准化工作中,一般强调以企业为主体。但文化部门有其自身的特殊性,文化产业还处于起步阶段,行业发展时间短,各方面积累较弱,单纯依靠行业自身的力量,很难在短期内完成各项急需标准的制定和宣贯工作。因此,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必须明确政府主导这一重要原则。
二是共同参与原则。要充分调动和发挥文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专家学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参与文化标准的研究和制(修)订工作和文化标准的贯彻实施。
三是重点保障原则。鉴于文化领域标准化基础薄弱,完成标准体系建设非一日之事,标准化工作要面向文化建设的中心工作,重点加强基础性标准、行业急需标准以及涉及公共文化安全和文化环境保护的标准建设,逐步开展面向社会的文化服务标准、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基础标准等各项工作。
四是制定与实施并重原则。不仅要注重标准的研究、制(修)订工作,更要注重标准的贯彻实施,使标准真正成为文化建设的规范,成为广大文化艺术工作者自觉遵循的行为准则。应避免“为制标而制标”的形式主义作风,防止将标准束之高阁的现象。
五是国际化原则。目前国际出现了“标准趋同”的大趋势。为了制约和消除技术贸易壁垒,世界各国的标准都在向国际标准靠拢,国际标准的数量扶摇直上,国际标准化机构日益壮大,国际标准化活动空前频繁。孤立的国家标准很难有发展前途。所以,要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加强与国际有关标准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学习和借鉴国外先进的标准化经验,全面提升我国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的国际竞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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