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国家广电总局下发禁令,在没有统一技术标准出台之前,各地任何单位未经批准禁止上马移动电视业务或相关试验。据悉广电总局同时表示,今后中国的移动电视产业将采用国内技术标准。
两道禁令
3月27日,国家广电总局发布了《关于加强移动数字电视试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4月26日,又向地方广电局印发了《关于规范移动数字多媒体广播技术试验的通知》。在一个月内,国家广电总局连发了两条“规范令”,核心内容都是在国家地面传输标准正式确定前,各地擅自进行的移动电视实验和推广都必须通过广电总局的审批;在国家标准确定后,各地开播机构将无条件改用国家标准。
广电总局相关人士表示,已经进行测试或开展业务的必须在4月底前向广电总局提供材料以备审批,未获批准的6月15日前必须停止试验。广电总局还要求地面 数字电视的试验开播机构做出以下承诺:建立的移动数字电视集成发射平台必须是开放的,必须支持统一技术标准和全国漫游、互联互通;在国家地面数字电视标准确定后,必须无条件改用国家标准,移动数字电视节目不得加密。
对于手机电视运营商,广电总局要求,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占用广播电视频率、通过卫星或地面无线覆盖网传输数字多媒体广播业务,不得擅自停止传送现有正在播出的广播电视节目而开办数字多媒体广播业务。
对于移动电视节目的内容,广电总局也有着严格的限制,要求其节目首先必须经过广电总局的审批,节目定位以资讯、娱乐等小板块节目为主,而且对广告时间也有一定限制。
广电总局为了规范公交移动电视,要求开播机构必须是有实力、有条件的地市级以上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开展移动数字电视试验的城市,其城市公交车数量应不低于2000辆;移动数字电视集成发射平台的建设符合总局地面数字电视频率规划的要求。
每个开展试验的机构原则上只能开办1套面向公交车等人群的移动电视节目频道,不得播出付费节目频道;移动数字电视节目的编播和审查工作,必须由开办机构直接负责,负责运营的公司只能从事移动数字电视的广告经营、业务宣传和技术服务等;开办机构在运营公司中的股份应不低于51%,外资不得参股。 [1] [2] [3]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