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标准咨询,,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国标标准,标准服务,标准信息,标准代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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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北方网 点击数:1366 更新时间:2009/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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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标志为天蓝色图案,下有"保健食品"字样。国家工商局和卫生部在日前发出的通知中规定,在影视、报刊、印刷品、店堂、户外广告等可视广告中,保健食品标志所占面积不得小于全部广告面积的1/36。其中报刊、印刷品广告中的保健食品标志,直径不得小于1厘米,影视、户外显示屏广告中的保健食品标志,须不间断的出现。在广播广告中,应以清晰的语言表明其为保健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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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录入:hguang8379 责任编辑:Chinag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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