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天津市工商局在天津市流通领域对北京、上海、天津、河北、山东、广西、湖北、湖南、浙江、安徽、云南、江西等12个省、市25家企业生产经销的蜂蜜进行了质量监测,结果显示,13个批次蜂蜜质量不合格,其中蜂蜜掺假问题比较突出。
据了解,依据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判定,不合格蜂蜜存在的主要问题是,8个批次蜂蜜高果糖淀粉糖浆指标呈阳性,高果糖淀粉糖浆是判定蜂蜜是否掺假的重要指标。该项指标呈阳性则说明在纯蜂蜜中掺入了与蜂蜜外观性状近似、还原糖含量接近的高果糖淀粉糖浆,即掺假蜂蜜。掺假的蜂蜜降低甚至失去了蜂蜜应有的营养保健价值。5个批次蜂蜜淀粉酶活性指标偏低,淀粉酶活性既是蜂蜜的特征性指标,也是反映蜂蜜新鲜程度的指标。蜂蜜中含有的多种酶类物质来源于蜜蜂的唾液,是对人体有益的活性物质。4个批次蜂蜜还原糖指标偏低,未经蜜蜂充分酿造的蜂蜜以及在蜂蜜中掺入淀粉糖浆或白糖会造成还原糖指标偏低。此外,4个批次蜂蜜羟甲基糠醛指标超标,羟甲基糠醛指标偏高通常是由于加工温度过高、贮存时间过长或掺入人工转化糖造成的。
对本次监测发现的质量不合格蜂蜜,天津市工商局已责令受检经销单位全部下架、停止销售,并依照法律、法规实施了处罚。工商部门要求全市经营者必须立即停止销售质量不合格的蜂蜜,对继续销售的一经发现将依法予以严厉处罚。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若发现经营者继续经销质量不合格的蜂蜜,可直接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拨打12315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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