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JIS标准的制修订过程 JIS是自愿性国家标准,它是在生产方、消费者和有关各方协调一致的基础上制修订的。过程如下: ① 任何对某一领域感兴趣的团体和个人都可以提出标准草案作为JIS原案提交各方讨论。有时主务大臣也会委托行业协会和专业协会提出JIS原案,外国人和国外相关团体也可以提出原案并参加JISC的技术委员会。 ② JIS原案公布3个星期后提交主务大臣,经主务大臣批准交JISC作为JIS草案发布。JISC要求其下属的相关部会进行审查。在必要时部会要求在专业委员会中进行进一步审查和讨论。为确保各利益相关方知情以及讨论充分,JIS草案至少要在讨论前3个月在公开渠道发表。JIS草案要根据详细讨论的结果进行修改。 ③ 经详细讨论,如果JISC认为该草案合理,就会报知主务大臣,由主务大臣主持公布,并展开JIS草案咨询。任何感兴趣的团体和个人都可以提出异议,草案要根据各方意见做进一步修改。为了保证草案咨询的效果,草案必须在咨询前60天公开发表。 ④ 当主务大臣认为该草案没有不公平地歧视任何利益团体时,就可以决定正式将其纳入JIS,并在官方公报上公布。 (5)JIS标志 与许多其他自愿性标准一样,JIS也有相应的认证体系来促进和推广JIS的使用。认证体制可以为市场提供一种可以信任的证明,证明带有认证标志的产品符合有关标准。 JIS标志制度是自愿认证制度。企业可以自愿申请,可以申请的产品有JIS产品标准覆盖的700多种。企业的产品如果经有资格的审核员和指定认证机构(或认可的国外机构)判定能够持续生产符合JIS要求的产品,则被允许贴上JIS标志。 为了获得JIS标志,生产厂家可以向主务大臣指定或认可的认证机构提出申请,经认证合格后就被授权使用JIS标志。尽管JIS标志是自愿性的,但是在现实中,获得JIS认证标志的企业在竞争中较容易处于优势。因此,企业为了提高竞争力都积极申请认证,这种机制很好地促进JIS标准的采用,也推动了JIS标准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