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公安部装备财务局获悉,《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建设标准》即将颁布实施,该标准把除行政办公用房、监管场所、派出所以外的其他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全部涵盖在内,将为全国公安机关基础设施的申请立项、初步设计、工程建设等方面提供有效的依据。“公安基础设施是公安机关保障公安工作的物质依托和基础。下一步我们继续以中央两办32号文件为指引,将公安基础设施建设全面纳入正常化、标准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公安部装备财务局巡视员吕杨日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据了解,近年来,公安部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相关方面已制定出台了公安派出所建设标准、公安派出所统一建筑外观形象设计规范、看守所、拘留所、强制戒毒所等建设标准。为做好公安基础设施建设的基础工作,还开展了公安基础设施调查摸底、需求测算、编制全国公安基础设施建设总体规划等相关基础工作,并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做好了总体建设规划衔接工作,为今后公安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支撑。同时,公安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安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明确了项目前期基础性工作内容,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要做好规范基础设施建设机构人员、建设规划编制,落实建设用地、规费减免、加强建设管理和监督等方面的工作。为加快应急储备机制建设,做好特种警用装备应急储备物资中央库、六大区仓库及地方库建设,下发了《关于加快警用装备仓库工程建设的通知》,进一步督促加快工程进度并从组织机构、征地、招投标形式、方案设计、建筑安全、工期和工程质量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规范的要求。
据介绍,面对中央将加大对全国公安基础设施投入力度的良好局面,公安部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国公安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工作,使地方公安机关基础设施项目在申报、设计、建设、管理等过程中,努力实现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操作手法,确保建设项目的健康顺利实施。他说,为做好公安基础设施建设的前期工作,配合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即将颁布《公安机关业务技术用房建设标准》和下达公安基础设施建设五年规划工作,公安部将组织开展对全国省级公安机关建设管理人员进行操作培训,并委托各省级公安机关对本地区的地(市)、县(市)两级公安机关进行操作培训,使地方公安机关负责基础设施建设的同志能够熟悉建设标准、掌握好基建、项目申报和建设管理程序。同时,将加大对地方公安机关基础设施建设的监督、检查、服务、指导力度,推动公安基础设施建设正常化、标准化、规范化管理轨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