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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将565种药品纳入地方定价范围
作者:周宇    文章来源:京华时报    点击数:1103    更新时间:201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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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国家发改委调整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药品目录》(下称《定价目录》),由2005年的1561种调整为1917种,有565种药品纳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定价范围。具体药品目录可登录国家发改委网站(www.sdpc.gov.cn)查询。

  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关于调整《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药品目录》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定价目录》中,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从政府定价调整为政府指导价,由国家发改委制定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退出《定价目录》的,纳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定价目录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重新制定价格;未纳入地区定价目录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企业自主制定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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