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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多年的蚊香竟没有安全标准
作者:刘宇    文章来源:厦门晚报    点击数:1655    更新时间:200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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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夏日,各大超市的“驱蚊专柜”生意异常红火。“点一盘蚊香相当于抽4包香烟!”沈阳市消协近日发出消费提示:长期使用燃烧型蚊香可能致癌。(辽宁法制报)

  辽宁省消协有关人士称:大多数蚊香的有效成分(0.2%─0.4%)是除虫菊脂杀虫剂。蚊香燃烧的烟里含有对人体有害的超细微粒。这种微粒可以进入并留在肺里,短期内过多吸入会有呼吸困难、头痛、眼睛痛、反胃等现象。 但就是这样的蚊香却没有相关的国家安全

  标准,甚至在相应的包装上也没有任何提示。这不能不让人感到遗憾。虽然,日前国家质检总局下文,将对蚊香生产企业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凡没有达到条件的将被取缔。但为什么这样的管理要如此这般姗姗来迟?

  蚊香驱蚊竟然也“驱人”,如此这般平白无故就“被动吸烟”了,连吸烟人都会不高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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