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接到市民艾女士报料,称其因左膝关节炎到医院看病,服药过敏后,医院不予退换已开封药品。律师表示,医院应退换药品,并承担病人的过敏治疗费。 吃药吃得眼睛肿
日前,记者来到前山艾女士所开的五金店中,艾女士双眼仍然微肿。据她介绍,近日,她因左膝痛到香洲区人民医院骨科就诊,当时医生开了氯诺昔康片等数种药品。
“吃完药1个小时后,眼皮变成紫色,肿得睁不开,还不断流泪”,艾女士告诉记者,当时双眼几乎看不见。她赶到该医院急诊科,医生为其打了一针抗过敏药物。随后艾女士双眼发肿有所好转,但当要求医院退换过敏药品时,遭到拒绝。“医院说已经开封的药,不能再退换。”艾女士忿忿不平,当时骨科医生也没问过敏史,自己以前没使用过此药,也不清楚会过敏。
医生称按规定不能退
为艾女士诊治的骨科医生先解释“对方称对此药无过敏史”,后表示,根据医院规定,药品拆封后不能退换。并且后期的过敏治疗费用,需由病人自己承担。
是否只有一家医院如此规定?记者随后致电我市多家医院,对于退换问题,有医院表示,以片为单位的药品可退换,以盒为单位,开封后则不能。而被访医院均表示,病人过敏后,治疗费需自付,医院不予承担。
律师表示医院应担责
对此,广东大公威律师事务所林叔权律师表示,如有证据证明,过敏是因使用药物所致,医院应对药品进行退换,并需承担病人的过敏治疗费。“医院不肯退换,属于‘霸王条款’”,林律师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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