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标准咨询,,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国标标准,标准服务,标准信息,标准代译 标准频道已成为国际互联网上最大的标准咨询服务门户网站,提供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国际标准、国外标准的全方位咨询服务。网站在为用户提供信息内容服务的同时,坚持以信息资源建设为核心,努力发展成为标准信息服务提供商,开发独具特色的信息处理方案和信息增值产品,为用户提供从数据、信息到实际生产贸易活动的服务和解决方案,服务于国民经济信息化建设,推动标准化的可持续性发展。
请选择: 国标首页 | 标准动态 | 标准公告 | 标准&商品 | WTO/TBT | 质量认证 | 标准论坛 | BBS  English
您现在的位置: ChinaGB标准频道 >> 标准与商品 >> 问题商品 >> 正文
患者服药过敏 珠江香洲区人民医院不予退换已开封药品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珠江晚报    点击数:397    更新时间:2010/4/19
发表评论】【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日前,记者接到市民艾女士报料,称其因左膝关节炎到医院看病,服药过敏后,医院不予退换已开封药品。律师表示,医院应退换药品,并承担病人的过敏治疗费。 吃药吃得眼睛肿

  日前,记者来到前山艾女士所开的五金店中,艾女士双眼仍然微肿。据她介绍,近日,她因左膝痛到香洲区人民医院骨科就诊,当时医生开了氯诺昔康片等数种药品。

  “吃完药1个小时后,眼皮变成紫色,肿得睁不开,还不断流泪”,艾女士告诉记者,当时双眼几乎看不见。她赶到该医院急诊科,医生为其打了一针抗过敏药物。随后艾女士双眼发肿有所好转,但当要求医院退换过敏药品时,遭到拒绝。“医院说已经开封的药,不能再退换。”艾女士忿忿不平,当时骨科医生也没问过敏史,自己以前没使用过此药,也不清楚会过敏。

  医生称按规定不能退

  为艾女士诊治的骨科医生先解释“对方称对此药无过敏史”,后表示,根据医院规定,药品拆封后不能退换。并且后期的过敏治疗费用,需由病人自己承担。

  是否只有一家医院如此规定?记者随后致电我市多家医院,对于退换问题,有医院表示,以片为单位的药品可退换,以盒为单位,开封后则不能。而被访医院均表示,病人过敏后,治疗费需自付,医院不予承担。

  律师表示医院应担责

  对此,广东大公威律师事务所林叔权律师表示,如有证据证明,过敏是因使用药物所致,医院应对药品进行退换,并需承担病人的过敏治疗费。“医院不肯退换,属于‘霸王条款’”,林律师表示。

 

文章录入:user1    责任编辑:hguang8379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网站介绍
    相关文章
    没有相关文章
    专题栏目
    · 闪联标准晋级国际标准  · 高清标准战升级
    · 中外标准对垒刀片服务器  · 文档格式标准之争
    · 手机电视的标准之争  · 数字电视
    · 中国的3G之路
    免责声明:
        本网转载内容均注明出处,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