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快报8月7日讯 日前,本报市场扫描仪热线电话接到消费者反映称,位于天津市广东路的世纪联华超市销售有问题蜂蜜,其中商标为“蜂博士”的蜂蜜产品没有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生产。
据消费者反映,在世纪联华销售的这种商标为“蜂博士”,生产企业为浙江省慈溪市怡康蜂业有限公司,净含量500克的洋槐蜜,生产日期为2006年7月6日,产品执行的标准是行业推荐标准。这位消费者表示,国家从今年3月1日开始就在生产领域实施了蜂蜜国家强制性标准,而超市还在出售企业7月份生产的没有标注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蜂蜜。
针对消费者反映的情况,记者到世纪联华进行了核实。在超市三楼蜂蜜销售货架上,记者看到这种生产日期为2006年7月6日的蜂蜜产品执行标准是GH/T1001-1998,而这家企业生产的规格为500克的中老年蜂蜜生产日期为2006年4月6日,其产品执行标准也是行业推荐标准。记者随即查看其他品牌的蜂蜜产品后发现,2006年3月1日之后生产的蜂蜜都执行的是《蜂蜜》GB18796-2005标准,属蜂蜜国家强制性标准。
据天津市食品研究所专业人士介绍,企业执行的GH/T1001-1998是行业推荐标准,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区别主要在于:国家标准增加了蜂蜜的真实性要求,其中明确规定:蜂蜜中不得添加或混入任何淀粉类、糖类、代糖类物质。不得添加或混入任何防腐剂、澄清类、增稠剂等异物。此外,该标准还规定了蜂蜜掺假的检验方法和判定原则,而行业推荐标准则没有相关规定。
对于超市销售问题蜂蜜的情况,记者向天津市工商部门进行了反映,工商部门已经就此开始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