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亚关于含有磁铁的儿童玩具的强制性标准(Consumer Protection Notice No.5 of 2010)将于2010年7月1日正式生效。该强制性标准于2010年2月16日发布,主要采用了澳大利亚新西兰标准AS/NZS ISO 8124.1:2002 玩具安全 第1部分 – 机械和物理特性相关的安全方面(2002年5月16日发布),及其2号修订件(2009年2月20日发布,该修订件主要阐述了含危险性磁铁或磁铁部件的玩具的安全要求)。 儿童玩具的定义和强制性标准的范围
儿童玩具是指设计用于或明确计划供14岁以下儿童玩耍的产品。该强制性标准适用于供14岁以下儿童玩耍的含有磁铁的产品,但不适用于下列产品:运动物品、露营产品、自行车、家用和公共运动场所设备、蹦床;电子游戏件、由燃气或蒸汽发动机供能的模型以及时尚珠宝。
标准采用情况
该强制性标准主要采用AS/NZS ISO 8124.1:2002及其2号修订件的第4.28条,下列条款也根据第4.28条被引用:
l 第3条;
l 第4.1条第1段; l 第5.24.1条第1段;
l 第5.24.2条、第5.24.3条、第5.24.5条、第5.24.6.1条、第5.24.7条,并省略这些条款的最后一段;
l 第5.25条和图22;
l 第C.2.19条
l 第E.2条
标准修改内容
该强制性标准对AS/NZS ISO 8124.1:2002及其2号修订件做出了下列修改:
l 删除第4.28 a)条的词语“(见C.2.19条作为指南)”并用“如C.2.19规定”代替;
l 删除第C.2.19条中的词语“应包括类似下列词语的声明”并用“应包括下列词语或具有同样效果的词语”代替;
遵守与处罚
2010年7月1日后,供应商应确保他们向澳大利亚提供的所有相关产品已经符合该强制性标准。否则,将会被大量罚款并召回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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