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25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钾磷酸盐作出反倾销终裁(见下表)。
根据相关法律程序,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于2010年7月8日对该案作出反倾销产业损害终裁,若为肯定性裁决,美国商务部将对涉案产品发布反倾销征税令。 2009年10月15日,美国商务部发布立案公告,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钾磷酸盐和钠磷酸盐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28352400.00、28353100.00和28353910.00。2010年3月11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作出反倾销初裁,裁定中国涉案企业的倾销幅度为69.58%~95.40%。 美国对中国产钾磷酸盐作出的反倾销终裁结果
生产商/出口商 |
倾销幅度(%) |
连云港西都生化有限公司(SD BNI) |
95.40 |
四川蓝剑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SiChuan Blue Sword) |
95.40 |
单独税率申请企业 |
Snow-Apple Group Limited |
69.58 |
大连闻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Wenda Co., Ltd.) |
69.58 |
云南五矿新化股份有限公司(Yunnan Newswift Company Ltd.) |
69.58 |
天津诚易国际贸易有限公司(Tianjin Chengyi International Trading(Tianjin)Co., Limited) |
69.58 |
中国普遍 |
95.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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