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制定杀虫剂技术法规草案
巴西近日发出G/SPS/N/BRA/586号通报,巴西卫生监督局(ANVISA)制定杀虫剂最高残留限量技术法规决议草案,将高效氯氟氰菊酯(Lambda-cyhalothrin)用于向日葵及卷心菜种植纳入法规。并规定了其叶用最高残留限量(MRL)分别为0.01mg/kg和0.02mg/kg。
该决议草案的拟批准日期为2010年1月。
哥伦比亚拟制定某些电气能源标签的技术法规
哥伦比亚矿产能源部2010年2月10日发布了G/TBT/N/COL/143号通报。标题:“发布关于在哥伦比亚销售的,无论是国产的或进口的某些电气和燃气最终用途设备合理利用能源标签的技术法规”。包括了:空气调节器;家用或商用冷藏和/或冷冻箱;电磁和电子照明设备镇流器;单相和三相鼠笼式感应电动机(60赫兹);家用电动洗衣机;储水式电热水器;储水式燃气热水器;家用燃气灶具(独立式和有内置工作台的炉灶、有工作台的烤炉、台式炊具、独立式烤箱、内置式烤箱、独立式烤炉、内置式烤炉、烤盘、独立式炊具和内置式炊具)
该决议草案覆盖了:目的、范围、除外责任、定义、缩写词、符号和缩略语、通用标签要求、特殊设备标签要求、合格评定程序、合格证明、关于认证和检验机构和实验室的信息、监控和检查机构、制造商和进口商注册、过渡性条款、处罚制度、有效期、审议和更新、其它机构要求的规定以及附件。
其拟批准日期为决议签署的日期。拟生效日期为在官方公报上公布后六个月。提意见截止日期为2010年5月3日。
加拿大拟定农化物最高残留限量标准
加拿大近日发出G/SPS/N/CAN/412/413多项通报,其卫生部有害物管理局(PMRA)拟对农化物乙螨唑(Etoxazole)及1-甲基环丙烯(1-methylcyclopropene)制定最高残留限量(MRL)。其中规定乙螨唑在葡萄干中的最高残留限量为1.5ppm,在梨果中的最高残留限量为0.2ppm,在未去纤维棉籽中的最高残留限量为0.05ppm等等;1-甲基环丙烯在香蕉中的最高残留限量为0.01ppm。
上述通报目前正在征求意见中。
欧盟修订关于化妆品的理事会指令
欧盟委员会2010年2月12日发布了G/TBT/N/EEC/315号通报。标题:委员会指令草案,为了适应技术进步,修订关于化妆品的理事会指令76/768/EEC的附件III。作为化妆品行业请求的结果,并且符合消费品安全科学委员会(SCCS)的科学的评价,该指令草案将免冲洗产品中使用的聚多卡醇(羧酸)限制到最高浓度3.0%,以及在需要冲洗的产品限制到4.0%。
该指令拟批准日期:2010年4月-5月。拟生效日期: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后二十天;生效后,本规定应当实施十二个月。提意见截止日期:自通报日期起60天。
日本修订农化物残留标准
日本近日发出G/SPS/N/JPN/243号通报,修订食品卫生法项下食品与食品添加剂标准规范。其中规定了恶草酮(Oxadiazon)在猪瘦肉和牛奶中的最高残留限量分别为0.01ppm和0.1ppm;二甲吩草胺(Dimethenamid)在大麦和黑麦中的最高残留限量均为0.1ppm;虫酰肼(Tebufenozide)在芋头和山药中的最高残留限量由原来的0.015ppm修改为0.1ppm;稗草畏(Pyributicarb)在糙米中的最高残留限量由原来的0.03ppm修改为0.1ppm;聚乙醛(Metaldehyde)在糙米、小麦、玉米中的最高残留限量仍然维持原规定的0.2ppm等等。
该标准目前正在征求意见中。
印度尼西亚发布气体打火机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法令草案
印度尼西亚工业部金属、机械、纺织与多元化产业总局2010年2月12日发布了G/TBT/N/IDN/35号通报,标题为:关于强制性印度尼西亚国家标准SNI 19-7120-2005的法令草案。涉及气体打火机的安全。
该法令草案规定了所有国产或进口的,在本国分销和销售的气体打火机产品的安全应当遵守SNI要求。因此,生产这些产品的生产商应当持有使用SNI标志的产品证明,并且应当遵照SNI的要求。
SNI标志的产品证明应当由工业部指定的产品认证机构通过下列程序发给:以SNI要求为标准的产品质量符合性测试; 审核质量管理系统(QMS)SNI ISO9001-2008或其修订版;或其它经认可的质量管理系统的执行情况;测试应当由工业部指定的测试实验室进行。工业部金属、机械、纺织与多元化产业总局是负责本法令执行的机构,并且应当提供本法令的技术指导,该技术指导包括产品认证程序和SNI标志。标准还规定了术语和定义、质量要求、取样、测试方法、测试验收、标志要求,以及包装。
该法令拟批准日期:通报后2个月。拟生效日期:批准后6个月。提意见截止日期:通报后60天。
印度尼西亚拟发布关于水泵、电熨斗、阴极射线管法令
印度尼西亚工业部金属、机械、纺织与多元化产业总局2010年2月10日发布了G/TBT/N/IDN/34号通报,标题为:工业部关于下列三种电气产品:水泵、电熨斗、以及SNI音频视频(阴极射线管电视),强制性印度尼西亚国家标准的法令草案
该法令草案规定了所有国产或进口的,在该国分销和销售的所有这三种电气产品应当遵守SNI要求。因此,生产这些产品的生产商应当持有使用SNI标志的产品证明,并且应当遵照SNI的要求。
SNI标志的产品证明应当由工业部指定的产品认证机构通过下列程序发给:a. 以SNI要求为标准的产品质量符合性测试; 审核质量管理系统(QMS)SNI ISO9001-2008或其修订版;或其它经认可的质量管理系统的执行;测试应当由工业部指定的测试实验室进行。工业部金属、机械、纺织与多元化产业总局是负责本法令执行的机构,并且应当提供本法令的技术指导,该技术指导包括产品认证程序和SNI标志。这些标准还规定了术语和定义、质量要求、取样、测试方法、测试验收、标志要求,以及包装。
该标准法令拟批准日期:通报后2个月。拟生效日期:批准后6个月。提意见截止日期:通报后60天。
泰国拟对石棉产品实行标签控制
泰国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办公室(OCPB)、总理办公室2010年2月24日发布了G/TBT/N/THA/333号通报,标题为:2009年9月29日的标签委员会通报(No.27)关于:标签控制的包含石棉的产品。
该通报说,包含石棉的产品应当以重要信息要求标签控制,即,用法说明(例如,如何使用,使用后的防护等)、警告(适当字符尺寸的符号和信息(不小于15毫米)),以及其它信息,例如,名称、商标、照片、设备、图片,以及其它相关信息;符号和警告信息附属于产品上。该通报覆盖的石棉是用作摩擦材料的产品,诸如制动器、离合器,以及建筑工业的产品,诸如仍然包含石棉的屋面瓦片、乙烯塑料地板、合成木墙、水管。
该要求标签拟批准日期及拟生效日期:2010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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