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26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称,由于现有证据证明涉案企业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公司(Hunan Valin Xiangtan Iron & Steel Co.,Ltd)在调查期内未向美国国内市场出口定尺碳素钢板,因此裁定取消对该企业的行政复审,由于此次行政复审的涉案企业仅此一家,故此次行政复审取消。
1996年12月3日,美国商务部原产于中国的定尺碳素钢板进行反倾销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72084030.30、72084030.60、72085100.30、72085100.45、72085100.60、72085200.00、72085300.00、72089000.00、72107030.00、72109090.00、72111300.00、72111400.30、72111400.45、72119000.00、72124010.00、72124050.00和72125000.00。1997年11月20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作出反倾销终裁,裁定中国涉案企业的倾销幅度为17.33%~128.59%。2009年12月23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进行第4次反倾销行政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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