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宁波某速冻食品企业生产的一批冷冻萝卜泥,因检出大肠菌群阳性,而遭进口国扣留。据调查,该企业内部标准规定,该产品大肠菌群检出值不得高于100MPN/g,而该进口国对该类食品的大肠菌群限量值为不得检出,远比企业标准严格。这是一例因企业不熟悉国外食品微生物限量标准而导致产品不合格的典型案例。
为确保食品安全,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国际食品微生物规格委员会(ICMSF)等国际组织及美国、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均制定了严格的食品微生物限量标准,其标准体系包括食品种类、检测项目、限量标准、取样计划、应用要求和法定状态等内容。在此次事件中,企业在制定冷冻萝卜泥的企业标准时未考虑进口国的相关规定,而仅参照其他国家类似产品标准及客户要求(目前我国尚无速冻蔬菜微生物限量国家标准)制定了大肠菌群不得高于100MPN/g的限量值,实际上降低了产品的质量安全要求,从而埋下了产品不符合进口国要求的隐患。
为了避免类似现象的再次发生,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要通过国外客户、官方网站等多渠道关注国外食品安全法规、标准的动态,深入了解其具体内容和适用范围等,对条款存在疑义时可及时与检验检疫部门沟通,避免理解偏差;在制定或更新出口产品企业标准时,应充分考虑国外食品安全法规要求,同时,应关注不同应用要求的微生物限量差异及相应检测方法的引用;应重视设备和环境中微生物的控制,加强从原料、加工、装运整个生产流程进行微生物污染的危害分析,严格执行标准卫生操作程序,确保HACCP体系运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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