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质监局日前公布了今年第二季度对全市饮用水生产企业的质量抽查结果:江门市共有饮用水生产企业50家,第二季度一共抽查42家企业生产的瓶(桶)装饮用水产品42批次,经检验合格32批次,合格率为80%。
不合格的10批次产品具体情况为:有2批次产品的溴酸盐含量不合格,8批次产品的菌落总数不合格。据悉,2009年10月1日实施的国家标准GB 8537-2008《饮用天然矿泉水》中规定溴酸盐不能超过0.01mg/L。溴酸盐是世界卫生组织认定的2B类可疑致癌物,其产生的原因是当水中含有的溴化物达到一定量时,在制水工艺中使用臭氧消毒杀菌就会产生溴酸盐。而菌落总数的多少,反映了产品受污染的程度,虽然它不一定代表食品对人体健康的危害程度,但菌落总数较多,则污染致病菌的几率也相对大,预示了食品的存放期短,同时也反映出生产企业的卫生状况差。造成该项目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生产车间未启用杀菌和空气净化设备;二是部分企业没有臭氧杀菌工序,单纯依靠消毒剂和紫外线杀菌;三是生产区、罐装区和周边环境未有效隔离,造成车间环境不达标;四是桶装水水桶反复回收利用,清洗消毒不彻底;五是水桶和密封盖尺寸匹配不准,密封不严使微生物有机可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