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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东方早报 点击数:1461 更新时间:2010/6/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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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上海市气象局公布了《上海市公众天气预报用语标准》的最新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了涉及公众预报服务的常用天气现象预报用语、预报用语连接词的规范,对上海地区用语的调整补充及降雨量级表述的划分。如个别、局部、西部、南部等天气预报中的地区用语,在此次修订内容中有了详细的说明。如“个别地区”为“指出现同类天气现象的站数仅1-2个”;“局部地区”为“指出现同类天气现象的站数1-4个”;“部分地区”为“指出现同类天气现象的站数为3-5个”;西部专指“闵行区、松江区、青浦区”;南部则指“金山区、奉贤区”。新修订内容还明确了降水量等级表的12小时和24小时标准,如12小时内雨量达70-140毫米便可称为大暴雨,但24小时内雨量必须达到100-250毫米才被称为大暴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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