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6月25日《京华时报》报道:“中巴车在湘潭县石潭镇街上停靠或经过,不交钱,城管就锁你的车!”最近湖南湘潭多名客运中巴车主向记者投诉称,石潭镇城管队向他们收了多年的“服务费”。对此石潭镇一副镇长解释称,石潭镇城管队是政府采取与社会力量共同管理的模式,城管队承包给了私人。他们每年都要与政府签订《目标责任状》,收取的“服务费”除一部分上交外,其余返还给城管队。在当地,政府采取与社会力量共同管理的模式,队长由在当地有影响、责任心强的人担任。
坊间有云:“管理就是罚款,服务就是收费”。在以罚款、收费代替管理这个问题上,永远也不要低估某些部门的“创新思维”和“管理智慧”。石潭镇城管队在管理模式上的创新就叫人叹为观止。石潭镇政府以“责任状”的形式,把国家的法律法规作价7.3万元出卖了。政府部门省心了,还能得到一定的“承包费”,可谓一举两得。可老百姓还能指望这种承包出去的法律法规保护吗?不用说,对于“在当地有影响、责任心强”的城管队负责人,除了要养活手下人,还要拿出一定的款项维持自己头上的“红顶”的双重压力下,可想而知他会想出什么办法,利用什么手段去“完成承包费,提高经济效益”。更何况,城管承包人用钱买来了政府的“授权”,他们的所作所为都盖上了“合法”的帽子,“服务”标准也随之年年升级。如今,老百姓不交“服务费”倒成了违法的了。
呜呼哀哉!作为政府部门而且是行政执法部门的城管队,其职责本应该是让我们的城市更美好,生活更和谐的,如今却成为典型的“权力承包敛钱”。这既是法律意识淡薄的表现,也是对行政伦理的颠覆和败坏。国家标准频道认为,作为公共管理的城管服务,其服务宗旨是为公共利益服务。而让私人承包城管队,由其来向民众提供城管服务,公共管理就很容易蜕变成“收费”管理,很难做到对公共利益负责。为此,要想杜绝类似承包事件的发生,相关政府部门首先要做到自觉地遵守法律法规的约束,落实为人民服务宗旨。另外,健全监督制度和惩罚力度也是必不可少的。否则,承包事件将不会平息,铜臭政府部门还将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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