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网报道,从7月1日起,广东省江门市将率先推行“廉政公积金”制度,由公务员个人与财政按比例共同缴存。凡遵守廉政纪律规定,未受到处分的公务员,5年可兑现累积全额的70%,余款存至退休时一并领取。该报道引发广泛争议,人们不禁质疑,“廉政公积金”究竟是更具积极意义的约束制度,还是对公务员的变相加薪 ?
廉政公积金本算不上新鲜事物,早在2003年,湖南浏阳便在内地率先试水,此后一些地方相继跟进。尽管已有先例,但廉政公积金的每次推出,总会招致舆论的热议,多数民众担心此举会异化成公务员合法的变相加薪。这样的担心反过来或也表明,那些推出廉政公积金制度数年的先行试验之地,并没有以大量的事实成功打消公众的疑虑。据了解,内地目前推出的廉政公积金制度,主要借鉴于新加坡和香港地区,这两地在廉政建设方面皆名列世界前茅。公务员只要在任职内遵守法律,廉洁清明,一段时期后可以从政府那里领到一笔数额不菲的廉政公积金。然而,香港的廉政公积金制度之所以能焕发出光芒四射的活力,原因在于对腐败“零”容忍的制度高压,对蛛丝马迹线索排查的锲而不舍,对胆敢置法律于不顾者绝不手软。
作为激励手段,廉政公积金制度确实极具诱惑力,但廉政建设本应包含两个方面,激励和惩戒。激励是让那些廉洁者吃甜头,惩戒则让违规者吃苦头。如果仅专注于物质激励制度建设,惩戒失之于宽、失之于软,那么再好的激励政策也可能会流于形式。如果不能在监督惩戒措施上齐头并进,单个冒进的廉政公积金制度很可能异化为公务员的“合法涨薪”。对此,国家标准频道认为,积极学习好的廉政建设经验没有错,但学习要全面,否则,不仅会落下东施效颦的笑柄,还会玷污廉政公积金制度的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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