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炎夏日,室外酷暑难当,能够待在有空调的室内工作、学习、休息是一件很惬意的事情,而公共场所室内空调温度是不能随意设定的,须遵循相关标准。据报道,中华环保联合会发布了北京公共建筑室内空调温度调查信息,包括国贸写字楼等12处公共场所未执行26℃空调规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所有公共建筑内的单位,除医院等特殊单位,以及在生产工艺上对温度有特定要求并经批准的用户之外,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这些单位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同时,通知指出,要公开处理违反国家节能管理和环保法律法规的典型案件,要注意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行为。
此次中华环保联合会展开的调查,由14名环保志愿者,分成七组,分别对北京餐饮、商场、银行、写字楼和酒店行业等公共建筑的室内空调温度进行了专门测量,以检验“26℃”这一节能控温政策的执行效果。调查结果显示,大部分公共建筑的室温,都能够严格遵守国务院关于夏季公共建筑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的规定,但在北京嘉里中心大酒店、国贸饭店等12处公共场所未执行26℃的规定,占此次抽测调查的20%。对此,国家标准频道认为,我国关于公共建筑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规定从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出发,是一项利国利民的制度。但一项制度的好坏不在于它怎样制定,而在于其如何落实。正如“打江山容易,守江山难”,只有将制度真正落到实处,才能使社会更好发展。因此,那些尚未执行规定的单位,应尽快改正,从自身做起,为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履行应尽的责任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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