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气温持续走高,高温休假、高温补贴再次进入人们视线,成为争议焦点。据《三秦都市报》报道,陕西省企业在岗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为: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天2元;其他工人每人每天1.2元。此标准一出,引来一片质疑声:2元能干什么?是否能达到防暑降温的作用?
答案显然是否定的,2元钱能买一块雪糕,能做一次空调公交……仅此而已。这也是在企业严格遵守的情况下才能实现,调查发现,日气温超过35℃的西安,建筑工地、小公司及多数私营业主并未遵守这一规定,2元高温补贴成了泡影。如此看来,缺乏了法规的强制规定与严格监管,即便是2元的高温补贴,也可能成为水中月镜中花。而持续的酷暑高温不仅会损害室外作业人员的身体,也极易引发安全事故,有统计数据表明,7、8、9三个月的安全事故占到全年事故的三成还多,对人们的工作和生活构成了严重威胁。但室外工作人员却往往因为找工作难怕惹恼单位而放弃维权,这不得不令人感到心酸与忧虑。
目前我国唯一一部高温作业可参照的法规是1960年7月1日颁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条例》,在当时的社会状况和经济条件下,对劳动者曾起到一定的保护作用。如今,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经济也有了飞速的发展,尤其是面对全球气候变暖这一事实,彼时的“暂行条例”已远远不能满足现在的发展需要。而且,“暂行条例”对高温的界定、高温休假、高温补贴等具体细则均未明确,也未规定任何强制性的法律责任,很难保障劳动者高温劳动的权利。
对此,国家标准频道认为,在当今社会,高温已超越了简单的自然现象,成为复杂的社会问题,它不仅关系着民生,也体现着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危机处理能力。目前,由于中央和地方认识上的不统一,导致高温补贴政策落实难,由于缺乏强制性的实施标准,高温补贴的具体标准均由省级政府和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制定,为各地企业留下了可以钻营的空子。如此看来,围绕高温环境下的作业问题,国家相关部门须引起高度重视,制定与时代相符的高温补贴政策并予以贯彻落实,这样才能使劳动者的权利得到保障,使社会得以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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