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8月9日《中华工商时报》报道,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日前召开了“7·16”火灾事故抢险救援表彰大会。该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及下属9个单位和197人分别被授予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称号。
7月16日晚18时,一条输油管线突然爆炸,大连新港油品码头陷入一片火海。17日上午9时,历经六次爆炸和一次复燃,大连新港保税区油库核心区域火情终于得到控制,但一夜之间,超过1500吨的原油流入大连新港和大窑湾港区。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公安部共同发布的《关于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7·16”输油管道爆炸火灾事故情况的通报》,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及相关单位对此次油港爆炸事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然而,匪夷所思的是,该公司在尚未认真查找事故发生的深层次原因,深刻总结事故教训,明确责任,处罚相关责任人之时,却召开了“表彰大会”。据该公司职工反映,本该承担事故责任的相关单位和个人,竟成为了功臣,立功受奖。尤其是负责该原油罐区生产管理、安全管理、消防的部门和负责人,都成为了表彰重点。
国家标准频道认为,责任未究,表彰先行,是“本末倒置”的闹剧。在这次火灾事故抢险救援中,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的广大员工全公司之力,对抑制火灾险情的发展进行了殊死的奋战,这的确值得称赞,但表扬和追究责任得分个轻重缓急,讲个前后顺序。俗话说:“知耻而后勇”,“闻过则喜”。中石油及相关单位应该首先及时查清、公布事故发生的真相,毫不含糊地明确责任,承担责任,处罚相关责任人,给公众一个交代。同时也应该公开感谢、慰问为此次火灾做出巨大贡献的消防官兵等各界社会力量,然后才是内部表彰先进的事情。否则,如此急迫地在没有问责的情况下,先开表彰大会的做法,有悖于事故的严肃性和警示作用,也有悖于于公众的情感接受,不仅不妥,而且有故意掩饰事故责任的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