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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认贷又认房标准现分歧
作者:王颖军    文章来源:济南时报    点击数:958    更新时间:201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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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样是申请首套房银行贷款,我花300元到房管部门开了家庭无房证明,我同事买的楼盘是另一家按揭银行,人家就没花这个钱。”近日,市民李先生反映,“认贷又认房”既然是国家相关部门要求的,为何银行执行的标准不同?记者多方采访了解到,在首套房、二套房、三套房认定实行“认贷又认房”后,济南市仅李先生所说的这家银行没有要求客户到房管部门开具房产证明。

  不要房产证明被疑不公平竞争

  记者昨天以房贷客户的名义咨询该银行,其房贷业务人员表示:“目前还不需要到房管部门开房产证明,只要求客户写一份承诺书,有没有房产、几套房产在承诺书中要写明白,如果不诚信,后果自负。”

  济南市房屋档案馆负责人向记者证实,住房贷款全面实行“认贷又认房”以来,没有为这家银行客户开过房产证明。

  据了解,上月以来大量买房市民拿着银行的申请到房管部门开家庭成员房产情况证明,为了开这个证明,不少市民排队两个小时,而且,不管有房没房,每人100元,如果家中有未满18岁的孩子,一家三口就是300元。农行只要求房贷客户写一份诚信保证书,为客户节省了时间和金钱,自然受到客户的欢迎。另一家国有银行的房贷部门人士向记者反映:“因为我们严格按政策办事,不少客户嫌麻烦跑到了农行,造成我们的客户流失,这是不公平竞争。”

  今年5月底,住建部、人行、银监会联合下发《关于规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中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应借款人的申请或授权,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首府)城市及其他具备查询条件的城市房地产主管部门应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借款人家庭住房登记记录查询,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如因当地暂不具备查询条件而不能提供家庭住房登记查询结果的,借款人应向贷款人提交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贷款人查实诚信保证不实的,应将其记作不良记录。”

  “济南显然已经具备查询条件,按政策是必须查询,如果只让贷款人写诚信保证书,很难保证贷款人是否诚信。”多家银行相关负责人表达了这样的看法。

  银行、房管联网费用争议大

  如果银行、房管系统联网,市民在申请房贷时就不必跑到房管部门开房产证明了,房管部门日前表态已经具备联网条件,为何进展缓慢?记者了解到,费用是最大瓶颈。房管部门希望将目前市民承担的费用转移到各家商业银行,但商业银行显然也不会轻易应承下来。

  一家国有银行的相关负责人反映,因考虑到市民自行查询成本过高,他们率先联系市房管部门提出联网,房管部门提出按年度收费,目前双方正在就费用问题进一步商讨。

  市房管部门曾考虑向各家银行收取同样的费用,一些中小股份制银行认为,小银行房贷客户远远少于大银行,联网后对于房屋登记信息的查询次数肯定少得多,如果都交同样的费用显然不合适,按照查询笔数收费比较合理。

  济南市目前有20多家银行,如果一家家谈判也是个不小的工程,各家商业银行希望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或山东银监局能够出面与房管部门协商达成一致。

  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业管理部人士反映,人民银行建设的征信系统,也就是“认贷又认房”中的“认贷”必须查询的房贷记录,商业银行一直是免费使用的,如果房管部门要向商业银行收费,商业银行可能不愿承担。

  采访中,济南市部分银行表示,如果房管部门向银行收费,银行将行使“代收权”,让客户承担相应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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