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8月16日《重庆晚报》报道,工信部已制订《关于调整移动本地电话业务资费管理方式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核心内容是将移动本地电话定价权交由运营商,鼓励运营商通过“单向收费”等手段降低资费。
客观地说,近些年来为降低移动电话资费,工信部付出了巨大努力且成效显著:统计显示, 2007年移动通信资费下调了13%,2008年下调了11%,2009年也下降了13%左右。尽管如此,与我国居民普遍的收入水平以及国外发达国家的资费状况相比,目前我国电信资费依然明显偏高,还有进一步下调的空间。正如有专家指出的,“去年手机话费占城市居民可支配收入的4.77%,占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的15.9%,国际上,应用成本占到1%以下才算实现普遍服务”。 因此,工信部强调鼓励运营商降低资费,是完全必要和可行的。但同时也要看到,这种“鼓励降低资费”,若想真正被充分落到实处,成为运营商自觉自愿行动,仅靠“调整移动本地电话业务资费管理方式”,仍是难以完全到位的。
必须意识到,长期以来,之所以在消费者强烈呼吁、主管部门一再鼓励下,我们的电信运营商在降低资费问题上依然一直显得磨磨蹭蹭,根本原因在于:目前我国电信行业的市场竞争环境和条件还远不充裕,很大程度上仍是一种垄断格局。一方面,全国性的运营商数量有限、仅有三家;另一方面,有限的运营商之间,市场地位实力又相当不对称,占优的运营商依然处于“独大”的强势地位。如据三大运营商今年上半年财报,移动纯利高达574亿元,而电信和联通纯利合计也只有112亿元。
因此,国家标准频道认为,破除垄断壁垒,创造一个更有利于电信企业展开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才是鼓励降低资费的关键和要害。在这方面,除了媒体报道中提到的“鼓励民间资本以参股方式进入基础电信运营市场,支持民间资本开展增值电信业务”之外,编者以为,近年来一直被舆论广泛期待的“携号转网”(电信用户无需改变自己手机号,便能转成另一家运营商的用户)政策,无疑也是一大“利器”。显而易见,一旦“携号转网”被广泛彻底执行——用户可以跨运营商、跨地区地自由携号转网,不仅消费者的消费选择权将得到极大的扩展放大,运营商为取悦、讨好消费者主动降低资费的动力和压力也会大大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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