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8月17日《新京报》报道,安徽泗县是文化部授予的“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但这个“文化先进县”最近曝出一桩“丑闻”:为开发房地产,将文物保护单位、有近千年历史的释迦寺毁坏,原址通过竞价拍卖,成当地“地王”。眼下,古寺已不在,取而代之的是正在建设的商品房。
释迦寺建于北宋年间,距今有900余年,是全国为数不多的以释迦命名的寺庙。据泗县县志记载,台湾首任巡抚刘铭传曾在该寺住宿,并留下诗作,是泗县百姓引以为荣的历史人文古迹,早在1981年就被列为泗县首批文物保护单位。如今古寺已不在,取而代之的是正在建设的商品房,现在就剩下一块刻有释迦寺文保单位的石碑,其他物件都已拆除。由于位置优越,中小学、广场、菜市场等配套完善,这里的楼盘销售很好,售价达2700元/平方米,是当地高价楼盘之一。
泗县释迦寺被毁不是孤例。近期,全国多地爆出“毁遗”事件。在江苏镇江,上月初13座宋元粮仓虽有入围“2009年全国十大考古发现”的“护身符”,但无济于事,最终被毁于叫做“如意江南”的楼盘开发中。在湖北鄂州,始建于东晋时期的文物保护单位城隍庙,同样面临被开发商拆除的命运,当地百姓甚至组建了“护庙队”……2009年底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结果显示,全国有超过3万处登记在册的文物消失。其中大部分为类似宋元粮仓和释迦寺这样的不可移动文物。有专家感慨:历经数百年甚至上千年保存下来的文物,最终却毁在经济发达的今天,发人深省。 受政府保护的文化古迹何以成了“唐僧肉”?开发商哪来的毁坏文物的胆量与底气?文物保护法规为何成了“摆设”?国家标准频道认为,频频发生的“毁遗”事件显示,开发企业之所以敢于强势推进,主要是一些地方政府背后“撑腰”。正是开发商仗着“红顶商人”的特殊性,才敢对文化遗迹下手毁坏。一些地方对不断毁掉的文化古迹、历史建筑熟视无睹,其实质是某些官员扭曲的政绩观作怪。此外,文物古迹频频成为一些地方追求商业利益的牺牲品,还在于文保法规执行的苍白无力。
有关专家表示,我国文物法对“毁坏古迹”行为有罚款和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但实际情况是,破坏行为大多涉及地方政府,很难追究下去。综观近些年的“毁遗”事件,对相关领导和开发商问责的寥寥无几。正是有法不依,使一些地方官员有恃无恐。而文保部门则“无可奈何”,导致监管成为摆设。要想扭转此局面,必须法律和监管双管齐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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