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标准咨询,,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国标标准,标准服务,标准信息,标准代译
标准频道已成为国际互联网上最大的标准咨询服务门户网站,提供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国际标准、国外标准的全方位咨询服务。网站在为用户提供信息内容服务的同时,坚持以信息资源建设为核心,努力发展成为标准信息服务提供商,开发独具特色的信息处理方案和信息增值产品,为用户提供从数据、信息到实际生产贸易活动的服务和解决方案,服务于国民经济信息化建设,推动标准化的可持续性发展。
作者:清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2035 更新时间:2010/9/1 |
|
据新华社消息,国家质检总局日前公布了《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用于对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将从今年9月1日起执行。 通则规定:对实地核查合格的企业,应按规定对企业申请生产的产品抽样和封样,抽样方法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执行;如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有质量等级的,应抽取企业申请产品中质量等级最高的产品。 此外,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中,有与标样比对的检验项目时,企业应同时提供同一型号产品的标样(有特殊情况应在抽样单上注明)。抽样时,应注意样品外包装完好无损。被抽查样品数量不够或抽不到样品的,按现场核查不合格处理。 对此,国家标准频道认为:食品添加剂,一直是公众争议的焦点。对于食品添加剂的生产,行业生产许可审查标准的出台,为添加剂的安全性又添一层保障。对于产品抽检中,比照“标样”进行质量检测,是一个直观性较强的方法,但对于标样的确定,应有一个明确的标准,如果,连“标样”都不标准,那整个检测质量都将受到影响!
|
|
文章录入:user8 责任编辑:user8 |
|
|
|
|
|
网站介绍 |
|
|
|
|
|
|
免责声明: |
本网转载内容均注明出处,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