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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评论:碧生源,快给自己洗洗澡吧!
作者: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2029    更新时间:201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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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论是电视剧,还是公交车上,那句“快给你的肠子洗洗澡吧”的广告语,想必大家耳熟能详,可能还会情不自禁的去买两盒。近日,有网友投诉:且不论产品质量,碧生源常润茶都在靠广告,忽悠广大消费者。

●如此“瘦身”,广告缺德!
    据网友素心反映,因为电视上碧生源的广告一播再播,说的效果很好,能治口臭等疾病,于是,她就去药店参加了“碧生源买二送一”的活动。然而,服用后,她就一直不停的腹泻,人都变瘦了。如此减肥,有谁城的住?尽管达到减肥的目的,可虚假欺骗导致消费者人身受伤,太过缺德!
●医生:不符合科学常理!
    北京澳特舒尔保健品开发有限公司的“碧生源”(卫食健字<1997>第602号),广告中宣称其“快速解决便秘、口臭、青春痘、色斑、皱纹增多等问题 ”。同时,还出现“碧生源常润茶革命性实现了滋润、修复、通畅三大功效,滋润人体内环境、修复肠道内黏膜受损组织、恢复肠道正常功能”等宣传其功效的字眼。功效太多、太完美,不免让人生疑。
    就碧生源常润茶“能快速解决青春痘”的真实性,医学专家表示:造成青春痘的原因有多方面,并不像广告上所说的“因宿便而产生的危害之一”那么简单,目前还没有哪一种药品能够根治青春痘。此外,医生还表示,单靠碧生源常润茶,就能解决上述所有问题,基本上是不大可能的。
●市场检查:未经审批,擅自发布广告!
    记者从网上查询得知:早在广东省2006年第一期违法保健食品广告公告的名单中,“碧生源”常润茶赫然在列。而今年2、3季度,北京、上海、辽宁、浙江等地的药监部门在发布的违规保健品中,多处都有碧生源常润茶“未经审批擅自发布、夸大保健功能;擅自篡改审批内容,含有对保健食品功效的不科学断言”的曝光内容。

    碧生源,如此利用广告诈骗,为什么至今仍在药店营销,导致现在依旧有消费者购买食用?是标准缺失的缘故吗?
    对此,编者查询国家相关标准、法规,《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9条明确规定:食品广告中不得使用医疗机构、医生的名义或者形象。食品广告中涉及特定功效的,不得以专家、消费者的名义或者形象做证明。第7条也写明:食品广告不得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该食品的治疗作用。
    而在碧生源常润茶的广告中多次出现消费者的形象,暗示治疗作用,这明显地违反了《规定》内的有关条款。同时,碧生源常润茶在广告上宣传能“快速解决口臭、青春痘、色斑、皱纹增多、面色晦暗、皮肤粗糙、肥胖等问题”也属于夸大宣传。

    既然不存在标准缺失,那为何至今还有消费者上当?对此,国家标准频道认为:播放该则广告的媒体应该负有主要责任。2005年,由国家工商总局提出的“新闻媒体单位领导责任追究制”便已实行。规定中称:对发布虚假违法及不良广告问题严重,或者放弃广告终审权,而导致新闻媒体广告发布出现导向错误的新闻单位,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定违法事实后,由新闻媒体的主管、主办单位对有关责任人予以处分或者调离工作岗位,必要时追究其主管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不仅仅如此,就连《广告法》中也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依此分析,媒体上,虚假广告一次又一次的播放,用虚假信息的传播误导消费者,就应当承担责任。因为,作为公权力的实行者和意见领袖,其产品直接对受众产生引导作用。碧生源广告的播出,媒体对公民知情权、安全权的侵犯,毫无疑问!而标准,作为被“忽略”的一方,编者不禁要问,纵然,媒体没有鉴别的专业技术,但总不是没有鉴别的常识能力,究竟是谁给了媒体这样的权利,用虚假信息去伤害消费者?
    对此,国家标准频道认为:应从根本着手,加大保健品市场的监管力度,从市场利益链条着手,加大对消费者日常防骗知识的普及,莫要贪图功能,或便宜,就轻信不良商家的蛊惑和宣传。此外,对媒体,应应该加强媒体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因为他们的一言一行,直接影响着上亿受众的生活安全。因此,媒体之责,重于信息安全本身!

文章录入:user8    责任编辑:user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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