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9月24日的《京华时报》报道,发生在9月4日下午湖南省凤凰县的一桩16岁湖北少女跳楼殒命案,时隔16天后才有了正式说法:凤凰县公安局发出“9·4案件事实真相”的文章,称这位化名阿红的少女,系被包括1名当地民警、1名当地协警在内的5名嫌疑人挟持猥亵,不堪其辱才跳窗死亡的。而此前,凤凰县政法委被曝要求先火化再给赔偿金。
据死者家属反映,他们赶到凤凰县后,当地有关部门曾提出“先同意火化,再补偿6万元”的赔偿建议,被家属们拒绝。编者以为,不论当地出于怎样的动机,这种提议本身既不利于案件调查,更无法取信于死者家属、舆论和公众。
且不说该案还有很多不明之处,比如少女是否被人下药?比如作为少女朋友的丽丽,角色是否有些可疑?她自身逃脱之后明知异常为何不报警?更值得关注的是,在这群逼迫少女自杀或被自杀的嫌犯里,居然有两名警察涉案,而当地调查时的“灭迹”企图更是让人怀疑“真相的”的可信度。事实上,不论古今中外,相关利益人的回避是必须的,在国外,凡是涉及警方的案件,不论性质是否涉及犯罪,都会交由独立机构调查,同样,在凤凰9·4事件中,遇难者是外地人,而5名嫌疑人中却有两人和发布“9·4案件事实真相”的凤凰县公安局有直接关系,那这个“真相”的可信度也会大打折扣。
国家标准频道认为,欲还原真相,保证结果公平公正,必须启动异地调查,原因有三:一是涉案疑犯中有警察,当地警方有必要回避。二是调查中的“毁尸灭迹”迹象,促使异地调查必须启动。三是少女为异地非正常死亡,异地调查介入更显必要。从死者家属远程而来后警方的种种“欺生”表现来看,如何排除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最大限度地保证公正,也只有引入独立的异地调查,才能避免真相被扭曲。
有关主管部门应考虑异地仲裁或直接介入,而舆论、公众也应在法律许可范围内连续关注,让案情早一天水落石出,真相大白,这不仅关乎一条冤死的生命,更关乎整个社会的安全感,和一个地方、一些部门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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