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9月25日《检察日报》报道,全国每年丢失身份证的约在100万人以上,但是由于目前公安信息系统的权限设置,一般民警很难查到公民挂失身份证的记录,即便查询,其手续也较为复杂。换句话说,丢失的身份证无法像挂失的银行卡一样自动作废,它很可能成为一颗定时炸弹存在于某处,不知何时突然引爆。
丢失的身份证确实是像“定时炸弹”一样四处引爆,并引发了多起“乌龙”案件。7月16日晚,从未出过省的19岁陆丰籍打工妹林贝欣因为几年前身份证丢失被人冒用结果“涉嫌盗窃”被警方拘押;7月27日,在中山打工的22岁贵州女孩王成娇因身份证遭窃,成了参与安徽固镇县一起案值2万多元诈骗案的嫌疑人,被警方当成“通缉犯”扣押。这些“乌龙”案件的发生,似乎正表明着“保护我们安全的身份证”正在远离它本蕴含的“身份证是为了证明公民身份,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便利公民进行社会活动,维护社会秩序”的初衷。 国家标准频道认为,要遏制身份证犯罪和减少“乌龙案”发生,立法完善制度设计、有效堵塞监管漏洞至关重要。
首先,要建立全国联网、部门协调的身份证信息识别管理系统。利用科技手段实现身份证管理的全国联网,各地公安机关和金融部门可以在当地通过特定的查询系统查到每个人的真实信息,以防止信息不对称导致同名同姓的张冠李戴;通过数据更新措施对被盗、遗失、死亡、失踪人员的身份证信息及时注销,让系统显示作废或屏蔽,需要重新办理的及时重新登记补办,以防止人证不符或有证无人。
其次,加强对有关人员的管理制度规范和职业操守约束。要通过建立周全缜密的信息使用法规,强化公安、金融等经常接触公民信息的有关人员的道德操守教育,最大限度地防止信息外泄和监守自盗。同时,尽快建立在公安和金融系统普及“二代证”读卡器核查制度和身份证复印件的管理保密制度,进一步完善身份证识别管理措施。
其三,严打身份证造假犯罪和相关人员不作为的渎职行为。在中国伪造各类假证件的事例屡见不鲜,写有“办证电话”的小广告随处可见。在“民不告官不究”的办案潜规则影响下,很少有人主动顺藤摸瓜,很多时候仅以社会“牛皮癣”清除了事。容忍身份证造假犯罪将会造成严重后果,因此相关部门必须加大打击力度,对制售、买卖、使用他人身份证从事犯罪活动和利用职务之便监守自盗者严惩不贷。
我国有关部门毫无疑问应当采取措施,督促居民身份证使用部门(机构)规范使用居民身份证,让广大丢失身份证的公民免于生活在恐惧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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