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10月8日召开的安庆市政府常务会议上了解到,安庆城市低保提标工作确定从2011年1月1日起,安庆市城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将由现在的245元/月/人提到280元/月/人。
当记者将这一消息告诉低保对象方世荣时,他显得格外开心。方世荣是迎江区火正社区的居民。家里的经济支柱全靠他一个人支撑着。已经53岁的妻子早年就已经失业在家,而他们的儿子也因为出生时身体有缺陷,多年来没有固定收入。今年二月份,已经60岁的方世荣也一下子没有了工作,突然之间就没有了经济来源。他告诉记者:“现在年纪都大了,不可能还出去工作,家里面还有儿子需要人照顾,每个月最基本的生活费都成问题。”几年前方世荣一家便通过审核成为低保的补助对象,对于这个生活困难的家庭来说,为数不多的低保补助金对家庭的帮助更是显得尤为重要。方世荣告诉记者:“按照这个标准明年再往上提些的话,我们每月一家三口就能多拿一百多元钱。”
据了解,目前安庆城区有低保对象15043户共32522人次。从1997年安庆开始启动实施城市低保制度以来,为了实现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应保尽保”的目标,一些陷入困境的家庭及时得到了救助,低保这张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安全网”让困难群众摆脱困境,融入社会,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好评。
安庆城市低保制度从1997年启动实施,根据当时的社会经济水平和群众生活水平,将城市低保标准确定为110元/月/人。十三年来,随着居民收入和职工工资的增加、物价上涨以及社会整体经济水平的提高,安庆先后五次提高了城市低保标准:1999年3月由建制之初的110元/月/人提高到120元/月/人;2001年5月提高到156元/月/人;2003年7月提高到185元/月/;2005年5月提高到205元/月/人,到2008年7月开始一直执行到现在的245元/月/人。而2011年1月起安庆城市低保标准将再次提高也是13年来的第六次提高。平均两年就上调一次以及不同时期所制定的低保标准都反映出政府把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放在重要的位置,让困难群众的生活保障得到确实提高,同时也让困难群众感受到政府的关怀,享受改革发展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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