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家庭可以享受到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优惠政策,但对低收入家庭的认定实施细则,南昌还没有统一的规定。昨日,记者获悉,南昌市即将出台《南昌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用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两项指标来计算“低收入”,但见义勇为奖励金等8项收入,不计入家庭收入。 8项收入不算家庭收入
根据该办法规定,家庭成员的以下8种收入不计入家庭收入,包括:对国家、社会和人民做出特殊贡献,政府给予的奖励金以及县级以上劳动模范退休后享受的荣誉津贴,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见义勇为等奖励性补助;优抚对象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护理费、保健金和优待金;义务兵的津贴和退伍费;奖学金、助学金、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勤工俭学收入以及由政府和社会给予困难学生的救助金;因工(公)负伤职工的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以及死亡职工遗属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费和生活补助费,因工致残返城知青的护理费;按规定由在职人员所在单位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政府、社会组织和个人给予的临时性生活抚恤金;对困难群众、优抚对象进行走访慰问的慰问款物。
此外,家庭住房系家庭唯一住房,且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作为生活必需财产,不计入家庭财产折币总和;建筑面积超出90平方米的,超出面积计入家庭财产折币总和。
“低收入”覆盖25%居民
该办法规定,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主要包括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两项指标。其中,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员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包括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以及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障支出后的工薪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申请之日起前一年度实际发生的收入。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存款、有价证券、车辆、大件家电、金银饰品、房产等财产。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随该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提高而提高,由南昌市政府制定并每年公布一次。原则上城市低收入群体覆盖25%左右的城市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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