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晨报》报道,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影著协”)理事长、中国版权协会会长朱永德昨日(10月13日)在江阴金鸡百花电影节论坛上宣布,《电影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使用费收取标准》和《电影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使用费转付办法》上报国家版权局公示后已获批准通过。2011年1月1日起,国内网吧、长途大巴播放电影必须向影著协缴纳一定的版权费用。北京、上海、江苏等七八个省市将成为首批施行区域,由“影著协”聘请地方上“有人脉关系”的人员进行收取。
按照新通过的《电影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使用费收取标准》,网吧使用电影作品每天需要缴纳的费用为:电脑总量×网吧每小时收费标准×7.5%。凡播映电影作品的长途汽车,不分使用影片的数量及类别,一律实行统收,每辆车每年收取著作权使用费365至500元。朱永德解释说,如果这个地区的上网费为2元/小时,按照公式得出的收费标准为每台电脑0.15元/天;如果上网费为3元/小时,收费标准则为每台0.225元/天。
2010年中国电影院线票房预期将超过100亿,而据影著协公布的使用费收取标准,假设本收费标准能够切实执行,每年中国电影版权将开拓一片极为壮阔的蓝海、沧海,也将有数十亿到百亿的庞大规模。单纯从数学角度看来,全国共有注册网吧15万家,全年网吧电影版权收费金额估算将达10亿元。再以长途汽车为例,如果按我国大中型营运客车保有量约100万辆计算,每年可收取电影版权费30亿至50亿元。假设,《电影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使用费收取标准》能够切实执行,一竿子插到底,没有漏网之鱼,那么中国电影的春天当然就到了。尤其是那些受众欢迎的电影,其利润率将极大幅度提高,那些微亏的电影将盈利,即使某些中等亏损的电影也绝对有了翻身的可能。这对于电影产业是个利好消息,甚至将铁定会产生革命性的影响。
如此美好的愿景却在公众中反应平平,大家似乎对于这件事抱着壁上观的态度。究其原因,大家无非是习惯性质疑这条政策的执行力度。要知道在中国任何事情都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此前“音著协”收取卡拉OK版权费就困难重重,纠纷不断,“影著协”是否会重蹈覆辙? 国家标准频道认为,实践是检验《电影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使用费收取标准》的唯一标准,时间将验证这一标准是否有那么美好的预期。要想让网吧等终端拿出真金白银,可能需要政府各部门联合操作运行,否则单靠没有执行权的国家版权局将难以做到。中国在电影院线、电视频道之外的消费空间无偿或低价使用中国电影版权多年的情况下,已然形成强大的习惯惰性,一刀切、一次性的视图,从他们这些利益集团身上每年拿走数十亿,似乎太不现实,还是需要进一步调查研究,尤其是网吧、视频点播等的定标是否合理。 2011年,WTO关于中国电影市场开放的裁决将要实行,《电影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使用费收取标准》与之配合,也在情理之中。我们须在在冷静与热情之间看待《电影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使用费收取标准》,中国电影著作权协会在合情、合理、合法的前提下,可以为电影版权方代为收取电影作品著作权费用,而网吧、交通物等消费场所也应该缴纳合适的费用,这样中国电影业、消费者和各种终端才能相互扶持、共同进步。
附录:使用费收取标准
网络:距首映两年内的电影基本使用费下限为10万元/部年。
网吧:每天的使用费为:电脑总量×网吧每小时收费标准×7.5%。
视频点播:基本使用费为每次点击的单价×33.3%×终端用户数×10%。
飞机和火车:每年每部影片使用费为2500元-5万元。
轮船:每年每部影片使用费为800元-11000元。
长途汽车:每辆车每年收取著作权使用费365元-500元。
非营利性局域网:每个计算单位(500户终端)每年每部影片的著作权使用费为100元。
音像制品出租:每年每个出租点统收电影作品出租权使用费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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