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标准咨询,,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国标标准,标准服务,标准信息,标准代译 标准频道已成为国际互联网上最大的标准咨询服务门户网站,提供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国际标准、国外标准的全方位咨询服务。网站在为用户提供信息内容服务的同时,坚持以信息资源建设为核心,努力发展成为标准信息服务提供商,开发独具特色的信息处理方案和信息增值产品,为用户提供从数据、信息到实际生产贸易活动的服务和解决方案,服务于国民经济信息化建设,推动标准化的可持续性发展。
请选择: 国标首页 | 标准动态 | 标准公告 | 标准&商品 | WTO/TBT | 质量认证 | 标准论坛 | BBS  English
您现在的位置: ChinaGB标准频道 >> 热点新闻 >> 国内新闻 >> 正文
多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法规10月起施行
作者: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化信息网    文章来源: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化信息网    点击数:1463    更新时间:2010/10/15
发表评论】【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自10月1日起,多项涉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地方性法规开始施行,主要涉及物业管理、房屋维修基金缴纳、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建设市场信用建设管理方面。

  北京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等需公示《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已于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要求,业主共同决定不再接受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强行提供物业服务,不得以存在服务事实为由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企业决定不再提供物业服务的,应当提前3个月告知业主。

  同时,办法还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将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进行公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于每年第一季度公示上一年度的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本年度物业服务项目收支预算,业主提出质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答复,业主共同决定或者业主委员会要求对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的,物业服务企业应予以配合。

  此外,办法要求,原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业主欠交物业服务费用、对业主共同决定有异议等为由拒绝办理交接;原物业服务企业在应当办理交接至撤出物业管理区域前的期间内,并不得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用。

  天津10月起规范交存房屋“养老金”行为

  为进一步规范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归集管理,根据《天津市商品住宅维修基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天津市从10月1日起施行《关于规范交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有关问题办理意见的通知》。根据该通知的规定,原先可分批交存的“房屋养老金”将一次性交存到位,开发商和购房人今后在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备案时,应将双方按规定交存的专项维修资金一次性存入天津市维修资金专户。

  此外,该通知还规定,凡天津市行政区域内的新建住宅有买卖行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开发建设单位和购房人均应当交存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维修资金以购房款总额为基数,按以下比例交存:不配备电梯的住宅,开发建设单位和购房人各按1%交存维修资金;配备电梯的住宅,开发建设单位按1.5%、购房人按1%交存维修资金,交存人交存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金额计算到元;若开发建设单位代交维修资金,则开发建设单位代收个人需交存的资金后,由其办理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手续;若购房人代交存维修资金,则购房人在交存全部的专项维修资金后,凭交存收据到开发建设单位报销开发建设单位应交存的部分,开发建设单位和购房人亦可同时交存维修资金。

  山西建设管理公租房出新法

  自10月1日起,《山西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开始施行。该办法对山西省今后公租房的规模建设和运行作出了明确保障,并详细制定出了公租房项目的建设管理、政府扶持、供应管理等具体政策。

  办法规定,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房地产)部门,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市场小户型租赁住房的供需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公共租赁住房的供应规模和供应对象,制订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纳入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和“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中,分年度实施;在建设方式上,新建公共租赁住房以配建为主,也可以相对集中建设,项目应尽可能安排在交通便利、公共设施较为齐全的区域;在经济适用住房、棚户区改造、普通商品房开发项目中,应按一定比例配建公租房房源,并由政府统一回购;公租房房源还包括:政府向社会统一租赁的公共租赁住房,企业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各类产业园区建设及升级改造中集中配建的公寓、宿舍等。

  湖北建筑市场信用建设有法可依

  于10月1日起实施的《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中对政府相关部门、行政组织、建筑业企业、从业人员以及社会各界履行诚信体系建设的职责进行了严格的规定,要求完善建设市场信誉评价、项目考评、合同履约、不良行为等信用记录,整合共享信息资源,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条例规定,湖北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制定、完善全省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实施方案、信用管理制度,建立全省统一的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对建筑市场参与各方诚信信息进行采集、核实、发布,建立建筑市场信用档案。条例明确,发挥行业组织在建筑业诚信体系建设中的作用,鼓励行业组织按照诚信建设的基本要求,建立行业自律规范及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制度,对建筑市场相关主体的信用等级进行评价,推进行业诚信建设。

文章录入:user10    责任编辑:hguang8379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网站介绍
    相关文章
    关于征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强制性条文
    福建霞浦多项举措打击假币犯罪
    多项LED照明国标和行业标准将陆续发布
    北京将陆续出台奥运会食品检测、食品
    联合国食品法典委员会通过多项食品卫
    我国已制定国家标准两万多项 涉及各行
    1000多项标准“护航”我国“商品
    信息化和标准化推动现代物流发展 多项
    卫生部将在9月份出台200多项新卫生标
    专题栏目
    · 闪联标准晋级国际标准  · 高清标准战升级
    · 中外标准对垒刀片服务器  · 文档格式标准之争
    · 手机电视的标准之争  · 数字电视
    · 中国的3G之路
    免责声明:
        本网转载内容均注明出处,转载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