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患者到医院看病,将不用再携带病历本,只需要一张卡就能畅通无阻。卫生部日前印发《电子病历试点工作方案》,决定今年10月开始在北京、山东等22个省区市的部分区域和医院开展电子病历试点。《青岛晚报》记者从市卫生局获悉,青岛市从2007年就开始试点“准电子病历”,去年已在部分医院推开,预计明年市民有望用上“电子病历”,以往个别医生书写潦草的“天书”病历,也将彻底解决。
据了解,电子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使用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生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图形、数据、影像等数字化信息,并能实现存储、管理、传输和重现的医疗记录。电子病历是一个积累就诊经历的平台,它是一个现代化信息管理系统,是医院信息化建设的核心内容,所有的医疗服务信息需通过电子病历记录体现,理想状态的电子病历可以在各医院、门诊之间流通共享。
与以往医生要在纸制病历上写病历、开处方、下医嘱相比,电子病历推行后,患者就诊只需在挂号处说明要到哪个科室,找哪位专家看病,然后领取自己的磁卡条,而坐诊专家面前的电脑里,同时会显示出患者的一般信息,就诊时只要患者说清病情即可;每次患者来复诊时,只要一刷卡就能看到病史和用药信息,医生和护士也不必重复抄写病历,只需要进入电脑程序就可以查看。此外,病历被篡改的问题也能被解决。电子病历系统设置了医务人员审查、修改的权限和时限。医务人员修改时,电子病历系统会进行身份识别、保存历次修改痕迹、标记准确的修改时间和修改人信息。在电子病历完成提交后,任何人无权再追回进行修改。
电子病历系统作为现代医疗机构临床工作开展所必须的业务支撑系统,也是居民健康档案的主要信息来源,标准化、智能化的电子病历系统成为实现区域范围以居民个人为中心的临床信息共享和医疗机构系统服务的基石。由此,电子病历系统的标准化被业界视为破解信息数据采集标准化的关键所在。然而当前我国区域医疗信息化还存在区域条块分割、信息资源不能共享,也包括存在信息孤岛的问题,这些都阻碍了我国区域医疗信息化的发展。国家标准频道在此建议,国家应首先制定医疗卫生信息化的数据、交换等标准规范,并抓好标准的推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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