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商务部新闻办公室消息,10月25日,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DSB)正式通过“中国诉美国禽肉限制措施案”专家组报告。报告裁定,美《2009年综合拨款法》有关限制中国禽肉的条款不符合世贸组织规则。 商务部条法司负责人日前表示,中方欢迎世贸组织正式通过上述报告。长期以来,美方对中国禽肉采取的限制措施严重阻碍了中国禽肉对美出口,损害了中国企业在多边贸易体制下应当享有的权益。世贸组织上述报告清楚地表明,美国此前对中国禽肉采取的限制措施是缺乏合理依据的。 据了解,自2007年起,美国通过年度拨款法及一系列相关措施,使中国禽肉制品无法出口美国。2009年3月10日,美国参议院通过了《2009年综合拨款法》,第二天,美国总统奥巴马立即签署了这一法案。该法案农业部分的第727条款规定“根据本法所提供的任何拨款,不得用于制定或执行任何允许美国进口中国禽肉产品的规则。” 业内人士指出,这一条款意味着,美国农业部不得利用财政拨款,来进行对中国禽肉产品的检验检疫工作,甚至到中国检验的机票也禁止购买。由此,实际上就是全面禁止了美国政府从事任何有关恢复中国禽肉进口的工作。而美国国会以立法的形式从根本上堵死了中国禽肉进入美国市场的可能,把贸易保护主义推到了极致。 对中国禽肉进口限制的不公平条款,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DSB)裁定,该措施不但违反了世贸组织关于动植物检疫措施的相关规则,也违反了世贸组织最重要的最惠国待遇原则和取消数量限制的规定。据路透社25日报道,美国周一已决定不会就此裁定上诉。这意味着,美国没有反对9月29日世贸组织公布的裁决结果。 届时,中国在世贸组织提出的诉讼请求将得到专家组全面支持,在立法层面给美国施加了压力,迫使美国最终修改国内法律条款。这对“多个国家联合申诉获胜”的世贸“潜规则”来说,中国首次独立在世贸组织战胜美国国会立法,无疑是巨大的胜利。对此,国家商务部负责人重申,中方希望美方能够重视中方关切,进一步采取积极措施,彻底消除专门针对中国禽肉设置的任何歧视性措施。
国家标准评论: 且不论胜诉后仍无法消除的“隐性门槛”,单就标准来说,无疑增大了公众对标准存在意义的关注与重视。标准,作为生产和贸易的依据,不仅对产品生产加工,更对国际货物贸易、通关有着决定性的作用。 随着近年来美国对华贸易逆差的不断扩大,对中国的贸易限制措置也在不断“翻新”。无论花样如何“七十二变”,中国都需要已此案为契机,主动利用世贸组织的“标准”维护权益,掌握好诉讼策略,突破贸易保护措施封锁,从而实现由“贸易摩擦主要受害者”到“维护自身利益强者”的角色转变。 至于如何才能更好的发挥“标准”这个武器的功用?作为企业,首先应具有“与人斗,其乐无穷”的自信和勇气。如果在国际贸易中遭遇不公平现象,要勇于起诉。如果国际贸易法庭不能解决,可以起诉到美国联邦巡回法庭,如果仍无法解决的,可以向商务部等有关部门反映情况,由政府出面请求世贸组织做出裁决。在标准维权中,切记一定要注意证据的采集,加大与政府在审核检测等环节的配合力度。 对此,国家标准频道认为:不管最后结果是胜诉也好,是败诉也罢,对企业来说都是有益的。近年来中国企业遭受国外反倾销、反补贴等贸易问题增多,熟悉世贸组织规则或者操作程序,无疑是对不公平者抗诉维权的最好法宝。该案件的胜诉,无论是企业,还是国内公众,都应该反思,究竟我们平时都忽略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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