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和深圳市公安交警局联合组织编制了《深圳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根据该标准,深圳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设置参数、设置方法、法律含义等将出现较大调整,以进一步保障道路通畅以及交通安全。
新标准拟建立包含机动车指引系统、非机动车和行人指引系统和公共交通指引系统在内的交通指引体系,对交通标志版面、支撑、信息选取、保持系统和连续的要求等进行详细规定。其中在机动车指引方面,新标准拟根据深圳市路网情况,结合驾驶员调查和交通量数据分析,将深圳市路线名称信息、地区名称信息、旅游景区信息、交通枢纽或交叉结点、重要地物等5类主要信息按重要度分为4个层次,为指路标志信息的选取提供支持。目的是使指路标志能够在有限的面积里覆盖最大的范围,提供驾驶员最需要的信息,帮助驾驶员寻找目的地。
为提高交通运行效率,减少错误交通行为、绕行等情况的发生,新标准做了多项规定。例如,要求一般城市道路标志指引,要形成预告、告知、确认的3层次交叉口指引体系:在距交叉口前30米~80米处设置交叉路口告知标志,按相交道路等级及重要性,分别选择前方道路、地区、重要地物信息;重要或大型的交叉口,应在交叉口前300~500米处设置交叉口预告标志,以提醒驾驶员提前选择合适路径。过交叉口后,还应当再设置街道名称标志、路名牌或地点距离标志,用于帮助司机确认行车路径。
目前,新标准征求意见稿已进入公开向市民征求意见阶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