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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兆汝 文章来源:中国建设报 点击数:804 更新时间:2010/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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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司近期组织召开“城乡规划标准规范制定工作座谈会”,针对当前城市规划标准规范制定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对下一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会议期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司司长孙安军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他强调:要提高认识,改进方法,加快推进城市规划标准规范的制定工作。
标准规范在城市规划制定、实施和管理工作中具有重要意义 孙安军说,《城乡规划法》的颁布实施,全面提升了城市规划标准规范的法律地位。《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编制城乡规划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标准;第六十二条规定:违反国家有关标准编制城乡规划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责令规划编制单位限期改正,处合同约定的规划编制费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由原发证机关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法律的这些规定确定了城市规划标准规范在规划编制和监督检查中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从而把标准规范的地位和作用提高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 另外,城市规划作为城市政府调控城市发展建设的重要公共政策,对建立完善的城市规划标准规范体系也提出了更高要求。市场经济体制下城市规划要统筹协调近期与长远、局部与整体、发展与保护的关系,统筹兼顾城市整体利益和个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这就要求建立起系统、完善、科学的城市规划标准规范体系,用以具体指导和约束城市规划制定和实施管理行为,使得城市规划工作在全国统一标准规范下科学有序地进行。 此外,保护资源环境、保障公众利益和改善民生,也都需要通过强制性标准形成强有力的法定效力,通过设置控制值、提出强制性要求等手段来实现。
城市规划标准制定工作:取得初步成效,问题不容忽视 孙安军告诉记者,目前,我国城市规划标准制定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是《城乡规划技术标准体系》不断完善。我国1991年出台了《城市规划标准规范体系》,这是我国第一次形成系统的城市规划技术标准体系。目前正在执行的《城乡规划技术标准体系》是2003年修订出台的,共包含60项标准,补充和完善了村镇规划建设部分的标准。《城乡规划法》颁布实施后,结合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修订工作要求,对《城乡规划技术标准体系》进行了修订,修订后共包含72项标准,对城市和村镇规划的标准进行了完善,并纳入了区域规划的标准,实现了城乡统筹和区域统筹,提高了标准制定的系统性和针对性。 二是已发布实施的19项国家标准,对城市规划工作的科学有序开展作出了重大贡献。自上世纪80年代末开始城市规划标准制定工作以来,共发布实施了19项国家标准,为指导各地开展城市规划编制、实施和监督检查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等,对当前广泛开展的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居住区规划制定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支撑。 三是新标准的制定和老标准的修订工作抓紧推进。《城市对外交通规划规范》等15项新的标准正在抓紧制定中,今年按计划将有7项国家标准完成编制工作,并于明年发布。对实施超过5年的国家标准进行修订,现行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已基本完成修订工作,已经上报标准规范主管部门待批,将于近期发布。其他6项标准的修订工作任务业已下达。 他同时分析指出,当前在城市规划标准规范编制工作中也还存在一些问题。标准编制工作进展总体而言还比较缓慢,在编的15项标准中编制时间超过5年的有12项,其中超过8年的有4个,列入修订计划的6项标准还处于准备工作阶段;提交部里审查的部分成果与验收工作要求存在较大差距,深度不够、内容过泛,与城市规划制定工作结合不紧,或者过度引用其他部门或行业的标准;对专家和各级城乡规划部门提出的论证和审核意见吸收采纳不够,标准成果质量没有保障,对审查发现的重大问题没有纠正,一些不符合要求的标准进入行政审查和报批环节;一些主编单位对编制工作重视不够,导致工作进度和质量都缺乏必要的保障等。
提高认识,改进方法,加快推进城市规划标准规范制定工作 “原建设部于2007年开始启动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修订工作,《城乡规划技术标准体系》修订后预计今年底能够出台;副部长陈大卫专门对标准规范的编制管理工作作了指示,明确要求加快编制进度,在编标准规范务必在2011年底前完成编制工作。”孙安军说。 他强调,要提高认识,改进方法,加快推进城市规划标准规范制定工作。 首先,主编单位要提高重视程度,加强组织领导。要协调好规划编制与标准编制工作的关系,协调好主编单位和参编单位的关系。主参编单位负责人要直接对标准编制工作负责,组织成立固定的编制组,配备最强的技术力量,严格按照任务要求保证工作进度。 其次,要加大人力物力投入,做好标准规范编制的基础工作。编制单位要加强人员配备,要有经验丰富的专家、认真负责的技术骨干和组织协调能力较强的工作人员共同参与。编制中要注重标准的广泛适用性,重视基础数据、各类素材的调查收集,做好专题研究、专项调研的组织。标准编制工作是事关全国城市规划行业整体发展的公益性工作,也是一项行政指令性任务,各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市规划编制单位,都要为标准制定工作作出积极贡献,主编单位不能将此作为生产任务来对待,各编制单位也要加大经费投入,保障编制工作顺利开展。 再其次,认真吸收采纳各阶段、各环节、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编制单位要充分重视相关部门和专家的意见,对于意见的采纳情况要作充分说明,对不予采纳的意见,要有必要的分析或说明。要按照意见及时纠正审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认真修改标准成果。对于出现意见分歧的,要进行补充调研,有必要的还要召开专题座谈会,确定修改方向。 最后,保证在编标准的编制质量,加快编制进度。主参编单位在保证成果质量的前提下,要加紧编制工作,尽快上报审查。“我们会对标准编制工作进展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对标准成果把好审查关,同时更会为推进标准的编制和出台做好组织协调等服务工作。”孙安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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