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26日至28日,公安部消防局在天津市组织召开了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送审稿(以下简称《规范》)审查会。来自消防监督、科研、设计、生产和施工等相关方面的专家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公安部消防局法规标准处沈纹副处长主持。会议成立了由沈友弟高工任主任委员的专家审查委员会,听取了规范编制组的工作报告,对《规范》进行了认真讨论和审议。会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会议认为 《规范》编制组开展了大量调研与科学研究工作,归纳总结了国内外有关细水雾灭火系统的相关研究成果和应用情况,分析研究了国外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为编制工作奠定了扎实的基础。《规范》结合我国国情,对细水雾灭火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作了较为全面的规定,尤其是明确了典型场所的系统设计参数取值,提出了系统应用实体火灾模拟试验方法和基本要求。《规范》编写符合《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技术内容科学合理,具有可操作性、较高的实用价值和一定的科技创新,基本满足工程应用需要。
二、会议建议 (一)按照设计、施工和验收的编写顺序,对章节设置进行适当调整。 (二)对术语部分进行精简和完善。 (三)对系统分类进行适当调整,并删除低压系统相关内容。 (四)严格界定系统的适用范围,进一步明确应用场所的部位及不同类型系统的设计要求。 (五)完善附录A、附录B的实体火灾模拟试验方法和要求。 会议要求,编制组认真研究会议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规范》条文和条文说明,尽快完成《规范》报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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