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不想拥有纤瘦的身材?减肥瘦身,一直是爱美人士为之追求的梦想!但是,10月30日的一则消息,令众人无不谈之色变,惊梦方醒!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消息,10月3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布,据对西布曲明的安全性评估数据,西布曲明可增加严重心血管风险,其减肥治疗的风险大于效益。 为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停止西布曲明制剂和原料药在我国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已上市销售的药品由生产企业负责召回销毁。目前,国内涉及西布曲明的商品,包括了常见的曲美、澳曲轻、可秀、赛斯美、曲婷、浦秀、亭立、奥丽那、曲景、新芬美琳、希青、申之花、衡韵、苗乐、诺美亭等15个品种。
●药之毒or人心之毒,谁毒甚于虎? 俗话说,“是药三分毒”。可减肥药,毒的恐怕不止“七分”!据欧洲实验试验,服用3年西布曲明,平均可以减重2.7公斤,但是引发死亡或心血管疾病的风险,却上升了16%!据国家检测中心数据,西布曲明在中国的10年内,不良反应就有298例。 据四川大学分析测试中心主任叶利明反映,西布曲明是一种控制中枢神经的减肥药,一般的用量是10毫克。一般超过10毫克就会带有毒性,失眠、狂躁、肢体痉挛,如果大量服用,副作用会越明显。 近来如潮水般而来的数据,一时间,众减肥药陷入风声鹤唳的境地!且不论减肥药是否含有致病剧“毒”,单就10毫克的用量,有谁又曾晓得?编者询问了身边数十位服用过减肥药的网友,结果不出意料的,都表示只看了药盒上的用法,对西布曲明10mg的说法却一无所知。 此外,据央视二套《经济半小时》曝光:目前,美国有5种被FDA批准上市的减肥药“关键成分”:芬氟拉明、右芬氟拉明、西布曲明、苯特明、奥利斯他。前面四者,都在遭遇安全性的争议,面临退市的危险。而唯一曾被认为安全性很高的奥利斯他,美国食品药品安全局也于今年5月26日宣布,市场上销售的奥利斯特减肥药的产品,可能会引发肝损伤,建议消费者谨慎使用。 也就说迄今为止,世界范围内尚未研究出一种安全有效的减肥药。对在满眼、满耳的诸如“请不要太瘦哦!”、“减肥用曲美!”等宣传语中生活的消费者来说,这未免太可笑了! 望着电视上、药店里、网络上……到处充斥着的减肥广告,编者认为:或许真的是不知道,也保不齐有人为了些许蝇头小利,“不经意”的隐瞒标准用量的消息,致使消费者对用药的安全性从不关注,使众多消费者坠入健康消逝的深渊!这究竟是谁的毒?是药本身,还是人心?
●为啥“国家标准”=“挡箭牌”? 在宣布主动召回“曲美减肥胶囊”、宣布不再生产后,面对舆论,生产商重庆太极集团在官方网站《主动召回西布曲明减肥制剂的公告》中回应称:“曲美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因此,对此前长期服用曲美的消费者没有赔偿计划”。 试问,一句话,就能撇清“缺陷产品”生产的责任吗?如果是,这未免就太简单了。纵观今年所有被曝光的质量安全事故,从“问题添加物”麦乐鸡,到含“二恶烷”的霸王,有哪个不说“符合国家标准”? “符合国家标准”的缺陷产品,究竟撑不承担责任?熟悉《产品质量法》的人会知道,第四十六条明文规定:“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据新颁布的《侵权责任法》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原来,缺陷产品是有责任可承担的,问题是,究竟应该咋个承担法呢? 为啥“国家标准”这个盾牌每次都这么好用?众网友套的“挟天子以令诸侯”的戏谑之言,足以证明问题。即便是天子,无兵无权,“虚弱”到只有个名头。既然还有可用之处,作为生产厂家,何不用个彻底呢?现如今,国家标准制定、印发体系混乱,在“各诸侯称王”称王的时代,标准内讧、标准缺失、标准滞后……问题,令消费者和标准人欲哭无泪。 这究竟是谁的责任?作为企业,虽身处产业前沿,熟悉行业最新信息,却总喜欢在底线边缘游走,热衷于钻国家标准还不完善的空子,并以此掩耳盗铃地“自我免责”;作为公共安全的守护者、产品市场的执法者,监管部门却不能做到未雨绸缪、提高预见能力,提前主动评估、及时更新国家标准,让公众对中国的食品安全失去了信心! 众所周知,国家标准只是行业、产品质量保障的“最低标准”!面对太极集团、麦当劳等企业“掷地有声”的回应,扪心自问,如此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为何还要主动召回?企业尚可以拿“国家标准”自我免责,那消费者又该找谁说理去?
综上所述,凡涉及产品质量事故的,必提国家标准。作为生产和贸易的依据,国家标准就应树大国“标准”之风。规范各行业健康发展,保障产品质量和公民的既得利益。如果这个挡箭牌,在过去、现在好用,但对将来呢?对此,国家标准频道认为:如果国家相关部门再不加大对国家标准体系现状的关注,届时,国家失去的将不仅仅是一点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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